增值税合理避税方法,首屈一指
发布日期:2020-03-22浏览次数:
权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赋予被统治阶级一些权力和利益,以维护自身利益。而权力一般有以下两个含义,个就是占主导地位的阶级所具有的强制力量;另一个含义就是其行使自身的职务所拥有的权力。纳税人选择何种方式纳税就是其拥有的一种权利增值税合理避税方法,可以称之为纳税人的避税权,与拥有的规制避税的权力相互抗衡。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行使其权力与纳税人的避税权的博弈应遵循均衡的原则,既不能肆意扩大纳税人的避税权。
税法调整和实现实质正义的目标无法实现。目前对避税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的少之甚少,包括我国在内的均未对避税行为的性质给出明确的定义。鲜有学者从避税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分析提出对避税行为的规制建议。因此对我国反避税的规制从避税行为的构成要件方面进行规制尚有研究的空间。本文笔者主要以避税行为的构成要件为切入点提出对避税行为规制的合理建议。
企业不应该盲目地开展避税活动,应当考虑当前企业实施税收规避的动机与必要性增值税合理避税方法。且当公司治理水平较差时,开展过多的避税是无疑一种短视的行为,如果企业希望能够更多的将避税收益转化为企业价值,企业应当致力于提升内外部的公司治理水平。
三要件与四要件在分析避税的构成方面都很全面增值税合理避税方法。三分说较四分说概括的更加通俗易懂,没有那么繁琐;三要件较二要件说更加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规定。综上分析,笔者认为避税的构成要件应该采用三要件说与法理精神更加契合,可以更科学、合理概括避税的内容。
具体来讲增值税合理避税方法,避税往往落入法律的灰色地带,不是绝对的合法也不是绝对的违法,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比较薄弱,税务信息披露度不足,导致企业管理层很容易产生非理性的短视行为,设计极其复杂,极具专业性和隐蔽性的税收规避方案,激进避税。而税务机关基于实质课税原则,一旦发现这些税收规避行为往往将其定性为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因此,当企业决定从事避税活动时,管理者的激励机制会产生扭曲。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所有者的利益是企业收益的化而管理者的目标是自身利益的化,为了减轻代理成本,所有者往往将管理者薪酬激励与企业收益挂钩。
避税行为的法律依据是法律规定中的漏洞和不足,纳税主体正是因为利用了这些不足和漏洞,即法律的不足和空白之处,迂回减少税款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但节税是合理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选择了最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寻求自身利益与法规的结合点,并不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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