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避税的主要方法,推陈出新
发布日期:2020-03-22浏览次数:
违法说。持避税行为违法说的学者认为不能因为行为尚未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将其定性为不违法行为。避税行为由于违背了税法立法的宗旨及相关原则因此也应该判定为违法。我国目前也有人持避税行为违法观点 ,其给出的理由如下:首先在理论上讲,认定避税行为违法符合税法的立法初衷以及达到了税法想要追求的价值;其次学者给出了两个实证方面的理由,其一主要发达确认避税行为违法,其二是我国所得税法中一般规则条款和特殊规则条款确认避税行为违法。
在广泛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首先总结了企业财务风险的概念与度量方法,并分析总结了企业财务风险对企业行为决策的影响,发现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财务风险对企业盈余管理与企业业绩的影响当中,主流的观点认为财务风险变大会增加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对企业业绩产生负向的影响。
有鉴于此,有一些学者开始引入第三方变量,探讨企业积极避税的内在原因与机制,例如:机构投资者持股,这些学者认为伴随着公司内外部治理水平的提高,代理成本问题得到缓解,避税对企业价值存在正向效应。那么是否存在公司治理水平以外的因素可以迗到同样的效果呢?由此,本文引入了财务风险这一指标,深入地分析了财务风险与企业避税、避税与企业价值、不同财务风险下避税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为企业积极避税的原因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与切入点。
不可否认的是,特殊避税条款在完善反避税立法起到了弥补一般条款的不足的作用,同时也在减少避税活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避税的主要方法。但同时企业所得税避税的主要方法,特殊反避税行为还是会有一些不足,即立法部门的立法措施不可能涵盖每一种避税行为,只有当新避税形式出现的时候才有可能制定相应的政策,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企业所得税避税的主要方法。
特殊避税规则在税法中的规则会因各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传统、法律内容不同而不同,个别性否认在不同的差异较大,下面选日本和美国两个比较典型的特殊反避税规则规制的举例说明。
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更多地关注法律实质而非经济实质,即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避税,应从是否违背了某一项交易规则。其中,法国的一般反避税规则要求从法律角度看此项交易是虚假的企业所得税避税的主要方法。与美国的“经济实质交易原则”不同的是,法国更注重判定法律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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