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洼地避税,所向披靡
发布日期:2020-03-22浏览次数:
模型奠定了逃避税现代理论研究的基础,众多学者以该模型为基础,进而研究了企业避税的问题。根据该模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是否避税都取决于避税收益与避税成本之间的大小关系。从理论上来说,当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时,企业和个人会放弃避税;当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时,企业和个人会从事更多的避税行为。
税负规避的本能推动了我国“假合资”、“假集体”的频繁出现,这些企业本质为内资或私营企业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税收优惠的条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却假借“合资”、“集体”企业出现税收洼地避税,逃避了繁重的税负,造成的利益受损。
避税增加了企业的税后收益,从而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这一观点的准确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税收洼地避税,学者们发现有的企业会放弃开展避税活动。如果避税是完全有利的,又为什么为出现这种情况呢?21世纪初,学者们开始对避税成本进行研究与分析。在研究企业避税的经济后果时提出避税会引发企业的代理问题。
效果要件中避税规制的另一个问题就是避税的相关专业人员很少进行合作,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规制避税的发展税收洼地避税。跨学科的合作应用较窄是我国的一个现实问题。由于规制避税是一个需要综合各个学科、专业的行为,仅凭一个专业领域很难全面、不遗漏地规制某些避税活动。而目前在我国各部门、各专业的人员合作较少,缺乏一个长期合作的联动机制,即将各学科人才集中综合分析某一关键问题。
现代化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税收洼地避税,所有者难以单独一人管理决策企业事务,需要雇用具有强大职业技能和丰富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参与甚至负责企业的运营和决策,伴随企业的发展与时间的推移,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发生了分离,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由此诞生并得到不断发展。
在避税规制的法律适用方面,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有关避税的条款,可以发现这些条款大部分都是较为抽象和固化,主要是一些原则居多,很难运用到具体的各项经济法律的现实案件中。需要税务工作人员在现实的税收工作中不断结合具体情况逐一判定,如果税务稽查工作中稍有不注意或是不专业则可能造成税收的纰漏或与税收的基本原则违背。因此,有必要对避税的规制条款进行修订,使其能够灵活涵盖避税的大部分情况,对避税行为做出合理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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