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方式及附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8-09浏览次数:
一、业务概述
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申请表》,向税务机关提出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逐户审核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出评估意见。
报税窗口接受业务,综合服务窗口接受“窗口式”服务的税务局。
二、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确认申请表》(RD535)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温馨提示
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确定方法应报告征收方法,税务机关应确定纳税人的收款方法:核对账目并收集并批准收款。核定征费分为固定费率征费和固定费率征费。
(1)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设置帐簿;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将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为帐簿,但不得设置帐簿;第三,帐簿被销毁或者税收信息不提供的;(四)设置帐簿,但帐簿或者费用信息混乱,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核对;发生纳税责任,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申报,期限尚未公告;申报的税基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
除上述外,还应通过审计账目进行征收。
(2) 批准征收的,应细分为定期定额收取和定期定额收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又称固定税率征收):(一)收入总额能够正确计算(核定),但成本费用总额不能正确计算(核定);(二)成本费用总额能够正确计算(核定),但收入总额能够正确计算(核定)。不能正确计算(核实);3)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计算和估计税款。总收入或总成本。
如果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况,经批准的所得税额(也称'定期配额收集')应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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