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税的四种方式
发布日期:2019-08-09浏览次数:
企业节税税收筹划的手段很多,但从经营活动的种类和减轻税负的方式来看,主要有四种方式:
第一方法:纳税人应从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控制等方面选择,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有多种方法来解决企业中的商品销售问题。不同的结算方对其收入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税收法指定为了接收或获得销售证书而收到直接收到销售的日期,以及提单作为收入移交给买方的时间以及销售信用证和分期付款应在收到合同之日前确认。另一方面,订单的销售和分期通过确认货物交付时的收入来实现。这样,通过选择销售结算方式和控制收入确认时间,可以合理确定收入年度,以达到减税或递延纳税的目的。
选择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通过控制收入确认条件,公司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因此,在规划税收筹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近年来销售收入确认点的规划。企业可以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销售。直接收到货物时,通过延迟提单的收货时间或交货时间,可以将收入确认时间延长到下一年,以获得法定税收的利益。劳动收入计算方法选择。可以使用完成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来计算长期合同项目收入。考虑到税收因素的影响,最好使用完成合同法。
第二方法:纳税人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企业节税方法,并根据税收法的不同规则确认和计算成本和费用。
在库存定价方法选择中,纳税人可以使用适当的库存定价方法来分配期末库存和销售项目之间的成本。不同的库存定价方法将导致库存的不同运营成本,这将影响应税利润并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因此,库存估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最有利的库存评估方法可以达到减税的目的。根据目前的税收法,库存估价可以使用FIFO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值法,移动加权平均值法等法,不同的库存定价方法对公司税收有不同影响。这不仅是财务管理的重要一步,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详细分析哪一方法是最好的。
1. 由于折旧应包括在产品成本或当前成本中,这与企业的当前成本,成本,利润水平和应税收入直接相关。因此,折旧计算法和折旧计算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计算折旧时,考虑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剩余价值,固定资产清洗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因素。固定资产折旧法具有直线折旧法,年龄和法,双平衡减量法等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有不同的税务影响。在第三种方法中,纳税人应通过成本,成本分配和支出实现最优成本价值,以最大化利润率。成本法,成本分摊法和成本分摊法的使用不是随意夸大成本和任意分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财务计算程序和财务和税收减免活动的会计方法。
2. 成本分摊方法。使用成本分摊方法来影响企业的税收水平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如何最小化成本支付,第二,如何最大化成本分摊成本。企业通常有许多支出项目,每个支出项目都有自己的特定支出范围,如劳动力成本标准,管理费配额,损失标准和各种补贴标准。如何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选择最低成本支付,即实现生产经营效率和成本支付的最佳组合,是成本分摊方法应用的基础。
3. 收费表方法。所产生的费用应及时注销。发生坏账时,应将坏账及时计入当期损益,及时发现存货损失和损坏,属于正常损失的一部分,并及时计入费用。对于可合理预期发生的费用,应采用应计方法进行核算,并适当缩短后续年度分摊的成本和损失的摊销期。例如,对于低值消费品的摊销,摊销费用等,应选择最短的期限,增加前几年的费用,推迟纳税时间。对于商业招待和慈善救济捐赠等有限费用,有必要准确掌握允许费用的限额,并努力在限额内充分消费。
4. 纳税人可以通过弥补利润和损失来节省税款。损益赔偿是为了使企业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抵消下一年度的一年亏损,以减少下一年度的应纳税额。这种形式的优惠待遇对支持新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对风险投资具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是,这种方法的应用应以公司亏损为前提,否则不会产生激励作用,其适用范围只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通过下一年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如果弥补不足,可以通过在5年内延长所得税的税前利润来补偿。仍然不足以弥补这些损失的损失应由五年后的税后利润抵消。损益抵消计划的要点如下:
(1)预先确认收益。公司可以预先确认在过去五年内可能发生亏损的年度收入。
(2)递延费用。坏账不包括坏账准备金。直接注销的项目可分为当前费用或延迟支付控制费用,如广告费。
(3)亏损企业的收购兼并。税法规定,以新合并,兼并或兼并或兼并形式合并的企业,被吸收或合并的公司不再有资格获得独立纳税,并且合并前尚未补救的公司的业务损失合并或合并。在税法规定的补偿期剩余期限内可以补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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