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案例分析_上海优税云
欢迎访问中企宏铭,一家专注提供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洼地园区招商、信息发布、财税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提供全新的一站式税务筹划服务。
当前位置:主页 > 财税资讯 > 节税专题 >

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9-10-21浏览次数:

中国的税收制度在过去是有争议的。由于名义税率高,企业负担沉重;由于征管程度不高,形成的企业偷税、偷税偏见明显,一些企业和个人违反税收监管的行为在主要媒体上被报道。以下是星登金融为您提供的一个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案例。

小王是一名年费超过100000元的自由撰稿人。但是,如果缴款额超过正数,将从正数中“扣除”,并接受讯问。“扣除”的部分费用最初是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不久前,他收到了一本杂志4000元的稿费,还收取了175元的稿费。“每个人都有纳税的责任,我知道这一点,但有没有办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增加税费呢?小王就此问题专门咨询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起诉他说,在许多企业中,合理避税是一项主要的比较任务,但在实践中,对个人而言,合理避税也是可行的。

例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花费超过2000元的人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小陈缴费4000元交税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小陈事先在文章中签字,他和他的爱人的名字,那么法案变成两个人,每2000元,不能交税。

对一个企业来说,合理避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有时,只有做一些简单的修改,才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如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禁止性行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的年度应税收入不得超过300000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二)其余企业的年度应税收入不得超过300000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可要求减免5%。

如果一个公司的销售支出是一千万元,如果利润是百分之三点五。如果按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25%,税率为1000万×3.5%×25%=87500元。免税申请后所得税为1000万元*3.5%*20%=7万元,可增加税收支出1.75万元。

就在人人束手无策的时间能,其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了以下正当避税规划,即采用排汇合并的方法,甲企业登记,乙企业排汇合并甲企业,合并后,甲 企业原股东张大明再将股权转给乙企业原股东李天一。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方面:

         第一,根据“国家最高法院审理企业改制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则”(2003年第1号解释)第32条:企业进行外汇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企业外汇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投资者)欺骗或者不起诉合并方的,债权人在通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合并方在通知期限内申报债权后,已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在通知期内提出债权的,可以向合并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投资者)收回。债权人在通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分别起诉被兼并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投资者)。这样,B企业的外汇并购A企业就能省去债务纠缠的烦恼。

第二,企业合并后,在合并环节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等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3条: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原有主体存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两家以上公司,对合并后的原公司的土地权和住房权免征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11年第51号)规定:企业合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规模,不应当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2011年第13号)的规定,企业全部产权的转让,是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能源行为的综合转让,企业转让的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税率,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