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依据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背景
发布日期:2019-11-14浏览次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个体、私营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这就成为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必要性。
第一,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依据的独资法,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已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也表明我国在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方面,已确定了要大力发展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私营经济。目前在这类经济中,除一些公司或合伙企业外,还有相当数量是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形式。为了使这类企业经济有一个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引导,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它有利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第二,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依据的独资法,是保护个体和私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要求。
我国自1992年提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企业的组织制度已由原来主要按所有制形式与行业等属性划分,转变为主要按企业的投资方式和责任方式划分,即划分为公司、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等。在这之前的1993年和1997年已制定了《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唯有缺少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而在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又未能形成对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同时,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相比,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仍处于不利地位。比如金融、石油、汽车等行业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入,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了个体、私营企业进入基础行业和部分普通行业。甚至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也规定了许多对个体、私营企业经济在兼并、收购、承包以及租赁国有企业方面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法制轨道运行和管理。
第三,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依据的独资法,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法律体系的需要。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建立,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性质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同样都属于市场主体性立法,构成市场主体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在这之前,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主要是限于个体工商户,又不适应这类企业的情况。因此,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赋予个人独资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我国市场主体法律制度,这是改革开放的又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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