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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投资人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9-11-14浏览次数:

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制度,它分为六章有48条规定。其内容比较多,这里就几个研究的问题,作一些必要的概括: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范围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中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这就把投资人确定为本国的一个自然人。也就是说,这个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有特定范围的,他是本国人,不包括本国籍以外的人,作为自然人个人独资投资的企业,投资人对投资的企业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企业依法具有转让或继承的权利,没有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具体区别,但他不具备法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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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这个法律的投资对象,这是从我国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概念出发的。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概念的明确定义,即“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和清算及其他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以‘个人独资企业法’命名的法律,是‘法典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目前我国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就是狭义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它是为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专门规定的法律。

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还包括其他旨在调整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和行为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法通则》等民商立法中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以及税法等行政法律中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等内容的规定,都是属于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广义上的个人资企业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狭义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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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活动中,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的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它与其他类型企业一样,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对社会公共利益有损害行为,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这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但它又限制了投资人的身份范围,在第16条中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主要是禁止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企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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