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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个人独资企业返税政策依据的独资法发展历程和作用

发布日期:2019-11-14浏览次数: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形成经历了五年多的时间,简单地说,大体可分为四个时间段。

一、
崇明个人独资企业返税政策依据的独资法1994年5月至1999年3月

1994年5月,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国家财经委员会成立了独资企业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成员除了财委会成员外,还有国家经贸委、原国家体改委、农业部和国家工商局的领导参加,起草组内设立领导小组、顾问和工作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草案)》;1996年,该草案经财委会第2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该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着,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又进行了调查研究和修改,并于1999年3月第二次讨论通过后,再上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崇明个人独资企业返税政策依据的独资法,1999年4月至6月

该年4月26口,由全国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姚振炎在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草案)的说明》,并由大会对其进行审议。会议期间,在肯定该法的同时,提出修改与该法调整范围不相符的名称,如用“私营(或私人)”“公民”、“个体”、“民营”等;增加“鼓励”、加强“管理”,明确“法律责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只收一项税、解散和清算,界定“个人财产范围”、“审查时间”、“连带责任”以及其他问题等。会后,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并印发至各个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一些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召开各种座谈会,并由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于当年6月9口、17口,由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
 

崇明个人独资企业返税政策

三、崇明个人独资企业返税政策依据的独资法,1999年6月至8月

当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又进行了审议。会议肯定第二次草案作了很多修改,比第一次草案更符合实际。同时,进一步提出:一要明确法律地位;二要进行规范;三要给予支持。强调对未修改的税收只收企业所得税,要明确“无限责任”与投资人财产、家庭财产关系等。并就审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由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并于1999年8月12日、18日、23日召开会议,对个人独资企业法进行审议。四是1999年8月至 2000年1月。1999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审议,同时经进一步修改后,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主体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四、崇明个人独资企业返税政策依据的独资法,其主要作用表现在:

1. 有利于完善市场主体的法律体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建设。市场主体是直接参与市场活动,并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对市场经济活动起着决定性力量。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立法,进行调整和规范,合理构建市场主体框架,就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形式,它与其他公司和企业一样,必须为其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在加强市场主体的建设中,《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行,正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备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市场主体的法律体系。


 

崇明个人独资企业返税政策

2. 有利于拓展投资渠道和扩大内需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设立简便,出资灵活,结构简单,经营便利等。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大幅度提高了,我国已从传统的卖方经济转为买方经济。据统计,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逐年增加,从1978年的210亿元,增至目前的近6万亿元,加上手持现金和其他资产,总数在8万亿元人民币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有不少人具有一定投资办实业的经济能力,也需要国家为其开辟多种新的投资渠道。《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施,为民间资金利用创造了一种理想的选择,可以把闲散的民间资金和居民储蓄存款引导到投资领域,充分利用投资拉动需求,并在法律上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为投资者和企业双方权利提供保障。

3. 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和创造就业门路
在这之前,我国工商登记所采取的是“严进宽出”的原则。《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行,为放宽市场准入和广开就业门路提供了有利条件。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对此没有作具体规定,不管其以后是否要做修改,但在某种意义来说,它是放宽了市场准入要求,鼓励了个人创业精神。特别是目前从现有国有企业剥离出的大批富余劳动力、待业人员,他们需要寻求新的就业渠道。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广开了就业门路,对于缓解社会压力,为劳动者重新加入到新的行业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就业者在招工用工上的合法权利。这就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的形成和发展,为社会经济创造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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