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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9-10-21浏览次数: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殊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不同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采用查账征收方法的,则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2)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注:“税收洼地”可将注册型企业直接认定为“核定征收”

四、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一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五、如何选择正确的“所得税征收方式”

如果您的利润率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建议您尽可能被确定为核定征收。(“税收洼地”可将总部经济类注册型企业直接认定为“核定征收”)如果您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建议您尽可能被确定为查账征收方式。您要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根据这些情况就会确定您适用查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