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调整(三)_上海优税云
欢迎访问中企宏铭,一家专注提供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洼地园区招商、信息发布、财税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提供全新的一站式税务筹划服务。
当前位置:主页 > 财税资讯 > 企业所得税 >

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调整(三)

发布日期:2019-08-09浏览次数:

税务人员、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等证明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审查和征收(核定征收)。


一、国家税务总局检查局关于2017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考察发现,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引进了投资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拟上市公司),并与企业签订了自行征税协议。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所涉税收问题如下:

5.6%营业税及附加税、3%企业所得税、0.72%个人所得税按企业实际营业收入(含股权转让收入)计征。

企业减持股份所得后,应当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确定的税率申报纳税。本协议违反《税务管理法》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投资公司不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7号)的规定。其结果是,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还要缴纳更多的营业税。

依法坚决纠正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上述从事股票转让的企业,按照盘点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普通税务函(2018)第381号,影视业由审批改为审计。


二、您还可以了解的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让我们回顾一下北京10月25日的政策和11月30日的声明:

纳税人分次缴纳增值税的,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业务时,发票金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和附加税;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按照核定征收率号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F 0.5%。

除由市场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定期定额征收自2019年1月起终止。


三、代征下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政策: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1.5%)的公告

2016年8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批准征收的通知(1.5%)

政策举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就自然纳税审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如下通知: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的。

自然人纳税人不申请税务登记证,暂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应当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收入,由税务机关按发票金额的1.5%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除外)。本公告自201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

2016年8月: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多)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9月关于个人所得税(1.5%)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2016年12月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12月关于个人临时生产经营增值税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1%)

2017年1月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0.5%)

2017年2月《浙江省湖州市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公告》生产经营所得税率(1.5%)

201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代个人代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1.5%)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2017年7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1.5%)的公告

2018年1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审批和征收的公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