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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贸易企业税收征管对策

发布日期:2019-10-27浏览次数:

 

大量钢铁贸易企业长期以来税负较低,无疑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影响了税制的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税收不公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为钢铁贸易企业寻求管理对策,减少税收流失,创造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增值税征管的紧迫任务。提交人认为,钢铁贸易企业税收应采取以下措施:

(1) 钢铁贸易企业税收,争对钢铁贸易企业, 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办法

企业税负偏低可归结为四类。其中,第一类为显性违法类,第二类为隐性违法类,第三类为逃税类,第四类为业务需求类。针对这四种情况,应分析具体问题,采取不同的收集和管理措施。对于明显违法的“三不”企业,要严厉打击,从各个方面消除其生存基础,甚至彻底消除这一群体。对于隐藏的非法企业,应尽可能严格控制和控制违法空间,因为这类企业是第一类企业的潜在“客户群”,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载体偷税行为生存的条件;对于需要经营的企业,可以增加一级税率,严格监控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税收负担低的第三类企业,以防止其性质发生变化。

 

钢铁贸易企业税收


 

(2) 钢铁贸易企业税收,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角度出发, 重新审视、改进并完善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税收法规, 堵塞税收漏洞。大部分钢铁贸易企业采用高库存的方式来规避增值税。应该说,之所以出现这样一个普遍的问题,是因为目前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不够严格。此外,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够严格,对假发票的处罚不够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这给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带来了困难。由此可见,重新审查、完善和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已成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课题。以存货问题为例, 谈谈对现行法规的修正建议。

存货问题牵涉到成千上万家商业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合理确定存货可以消除这一类问题对增值税税基造成的侵蚀。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1) 本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期末库存*增值税税率-当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增值税税率)

2)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购进销项税额-本期购进税额) (本期购进库存销出税额-本期购进库存进项税额)

3) 本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期末全部进项总和-期末库存进项税-分期收款累计*增值税税率)

(3) 钢铁贸易企业税收,提高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大幅度降低一般纳税人数量

削减一般纳税人户数, 提高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大力削减一般纳税人的户数实属有效之举。一方面通过提高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可以将部分带有明显违法意向的不法企业拒之门外, 净化增值税的征管环境;第二、可以大大地压缩管理对象, 便于梳理征管环境, 利于各项征管措施的执行。第三、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收率, 使其接近整体平均税负率, 这样对于从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所增加的税收负担并不大, 对其经营也就不会造成大的冲击, 相反由于纳税过程的简化会大大地节省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和企业的税收成本, 税企双方易于接受。事实上, 不少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也采取类似策略来简化增值税的征收方法, 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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