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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传统合理避税方式,迎接新的税务筹划

发布日期:2019-10-21浏览次数:

传统的几种个税种合理避税的方法: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若为不实开支则不适用)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话,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预扣预缴额=(15000-15000×20%)=12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0×20%-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新的节税方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分包,合理避税。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为例,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税率为2%;总税负最高5.2%。


案例分析:

比如一个王总,是北京一家咨询公司合伙人,平时每月工资20万,每月有提成,此外还有合伙人年底分红,每年分个几百万。正常情况下,王总每月收入不低于60万。


目前老王每月的纳税额=(600000-3500)*45%-13505=254920元。


如果王总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咨询中心,每月由咨询中心向国际咨询公司开咨询费40万 。


该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负最多5%计算,40万*5%=2万


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200000-3500)*45%-13505=74920


通过模式改变,和改变获取收入类型,王总每月只要交74920+20000=94920


每月少交近15万!


通过改变获取收入类型,少交近200万个税!


总结:

通过虚开,买发票来合理避税降低企业或个人税负的行为,在金税三期的强大系统下已经无处盾形,企业和个人只能通过合法途径来降低企业税负,合规的进行税务筹划。其中,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