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旧设备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BXL
作者:张荣艳 发布时间:2022-05-15 15:56:11 点赞:次
大家为一生产制造风机的一生产厂家,购买了一条生产线,价钱500万余元,因为盲目引进优秀技术性而不考虑到适用范围,引入后,厂对其利用率不高,因此提前准备售卖。经找寻后提前准备卖给另一生产厂家,这厂家恰好必须这条生产线。因此,经商议,这条生产线市场价503万余元。我想问一下下,大家为这一出售生产线要交什么税呢?要交是多少呢?是不是有哪些合理合法合法的避税方式呢?
中级会计师曾少勤回应道:
市场销售应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优惠“税务〔2009〕9号”要求: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自身应用过的属于规章第十条要求不可抵税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简单方法依4%征收率递减征收增值税。
税务〔2014〕57号“依照简单方法按照4%征收率递减征收增值税”调节为“依照简单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20年12月31日前按特惠征收率1%征收。
已抵税或因本身缘故未抵减的固定资产,不能选用简单征收,按13%缴税。
问题未标明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一般纳税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未抵扣进项税,则可按特惠征收率1%缴税:503/(1 1%)×1%=5.08元。
购买价在500万余元,如今卖出价为503万余元,卖出价比购买价格高。这样的事情下,还能按“市场销售应用过的固定资产”来记税吗?
只需是依据财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售卖,就可以适用,出市场价层面现阶段并没有相关的要求。可是假如出市场价显著小于基金净值得话,税务局可依据《增值税暂行规定》第七条:经营者市场销售商品或应税服务的价位显著稍低并无书面通知的,由负责人税务局核准其销售总额。
以上曾少勤会计的回应仅代表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