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源税税率表(广西资源税税率表)
作者:回艳平 发布时间:2022-03-29 01:25:43 点赞:次
1.2关于税收优惠现行的资源税减免政策有长期性的政策,也有阶段性的政策,根据税制平移的原则,实践中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被纳入了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对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2.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3.资源税法明确了两种免征资源税情形、四种减征资源税情形以及两种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情形。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根据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不同形态,分别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原矿、选矿和盐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确定。
4.根据《资源税法》相关规定:第一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5.纳税人开采伴生矿,分开核算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的,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20%减征资源税。甘肃省:原矿、选矿: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按原矿每吨2元征收;其余按原矿6%,选矿6%征收。考虑大部分矿山企业实行采矿、选矿一体化生产并主要销售选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政策明确。
6.第八条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一、江西省资源税税率表(广西资源税税率表),如何才能解释
1.2011年暂行条例修正稿就明确资源税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征收。税收减免对环境保护有一定激励效果,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引导作用。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石灰岩资源税,属于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资源税应税产品情形的,实行从量计征;。
3.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征收方式: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产品,《征求意见稿》规定: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矿产品和盐,矿产品是指原矿和选矿产品。
4.新资源税法涵盖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税目164个。随着各省逐步确定自己的资源税率和砂石、石灰石等计征方式,全国各地资源税率逐渐明朗。江西省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资源税税目中,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其他粘土、地热、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
5.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6.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二、江西省资源税税率表(广西资源税税率表),要怎么样总述
1.实行从价计征。关于资源税几个看点1关于计征方式2010年6月起,我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始实施。进一步扩大和明确了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2.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其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3个月应缴纳的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共生矿,对共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10%减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伴生矿,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对低品位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尾矿,对尾矿免征资源税。确立资源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一定程度上可发挥环境保护税、环境责任险等相关环境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和功能互补作用,将对加快建立完善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功能作用产生促进作用。资源税率表资源税率表资源税率表资源税率表。
4.甘肃省:原矿、选矿: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按原矿每吨1元征收;其余按原矿2%,选矿2%征收。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尚难利用矿),对低品位矿(尚难利用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5.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