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发票丢失如何入账)
作者:王晓群 发布时间:2022-03-29 01:24:47 点赞:次
1.证明材料应包括: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即普通发票丢失,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
2.发票已开出且认证时丢失这种情形下分为下列3种情况:丢失发票联: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有证据证明丢失发票属于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的,根据上述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5.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6.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一、进项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发票丢失如何入账),如何去确定
1.丢失发票不要慌,按照文章的步骤来处理即可,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保管好包括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发票存根等发票相关的会计凭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同普通发票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专用发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
3.1括号丢失抵扣联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相关案例:2018年6月,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市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腾达公司)向客户销售模组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08份,因客户保管不善,将发票全部遗失,由易腾达公司向税务局申请补办。
4.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要求。
5.4括号丢失记账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未有作出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个人理解也可以直接入账,比照无票收入处理。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目前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二、进项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发票丢失如何入账),怎样做阐释
1.如果发票不慎丢失了,是让会计最头疼的事儿。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有两点需要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
2.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具体程序为: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联次不同专用发票不仅要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作用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