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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财税13号文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9-08-09浏览次数:

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型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政和税收(2019年)第13号),规定“小型和微型利润企业的年度应税收入不得超过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有网友问,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也能享受到第13号文件中提到的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企业所得税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区别。

根据现行规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也被称为“企业”,但其实质与企业所得税不同。

企业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创收组织。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非法人组织。此外,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不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均不缴纳)。


第二、税收法律依据对相关所得税的征收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同。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按照本法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扣除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e.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07号法令)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自在中国注册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按营业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有关所得税的征收,依照《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国发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个人所有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91号)及关税征管。政策: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的,参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确定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先分配后纳税。合伙人为自然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独资企业独资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不同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计算的,两者不能混淆。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一财税(2019)13文件的第二条非常明确和明确的是对中小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前所述,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也被称为“企业”,但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否适用是不争的。

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合伙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作伙伴,依照财税第13号文件(2019年)第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对中小营利性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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