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佣金缴税(今日/研读)
作者:曹照金 发布时间:2022-12-01 11:48:38 点赞:次
核心内容:基本案情金某于2011年3月成立广州某五金制品公司,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2011年4月,金某以该公司名义向厂房所在地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租赁该村厂房,年租金20余万元。金某于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间,先后向王某行贿共计14万...
基本案情
金某于2011年3月成立广州某五金制品公司, 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2011年4月, 金某以该公司名义向厂房所在地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租赁该村厂房, 年租金20余万元。金某于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间, 先后向王某行贿共计14万元。
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金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判处拘役三个月, 缓刑三个月。
评析
本案中, 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根据村集体自治等相关规定, 履行管理村集体事务等职权, 其在履职过程中将厂房出租给某五金制品公司, 其身份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金某作为公司股东,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为了承租属于该村集体资产的厂房, 向时任村书记的王某送好处费14万元。金某因行贿获得竞争优势和商业机会, 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且行贿的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6万元追诉起点,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