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23)
作者:潘家政 发布时间:2023-04-25 03:43:29 点赞:次
一、建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建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按照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建筑业纳税人,可以通过核定利润的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这种计算方式相对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应税所得率更为优惠。
二、建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1.从事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施工活动,且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在60万元以下。
3.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完整的财务会计和账册;并与其它相关单位无关联关系。
三、建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计算方法:按照应纳所得额5%~10%的比例进行计算,具体比例由当地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税率:核定应纳所得额部分的税率为20%。
3.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在核定应纳所得额时,将合理发生的费用、损失、成本等税前扣除。
4.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建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1.建筑企业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1月至2月份之间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建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如营业状况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3.税务局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定比例和应纳所得额。最后,税务局会下达核定通知书,告知具体应纳所得额和缴纳期限。
五、建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注意事项
1.建筑企业在享受该优惠政策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
2.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不得通过虚假报税等方式进行违规行为;
3.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税务局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4.如无法按期缴纳所得税,应及时向税务局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在享受建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时,建筑企业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持诚信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