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准(实时/研读)
作者:王宇翔 发布时间:2022-10-22 09:47:47 点赞:次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广东企业欢迎减税!3月2日,记者获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批准企业所得税所得率公告(公告(2018)1号),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从现在起,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将统一税收负担,调整批准企业所得税所得率标准,各行业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内,各行业应税所得率按最低标准确定。
应税所得率是多少?
应税所得率是多少?据相关税务专家介绍,应税所得额是专门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应税所得额=销售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因此,应税所得率降低,计算出的应税所得额减少,应税所得额减少。
根据公告,调整后,广东省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实施标准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3%;制造业5%;批发零售贸易业4%;交通运输业7%;建筑业8%;饮食业8%;娱乐业15%;其他行业10%。
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均适用应税所得率新标准。
广东省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解释了调整的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征收办法〉(试行)通知(国税发放)〔2008〕30)广东省各地税务机关确定了本市统一的应税所得率,但各市之间的应税所得率仍不统一。为了公平负,现按国税发行〔2008〕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统一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特制定本公告。
为什么这次调整减轻了企业税负?
广东省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介绍:调整是基于不同的行业,在国家税收发行〔2008〕在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内,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按最低标准确定。
据记者了解,以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行〔2008〕30号文件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为3%-10%。因此,调整后,广东省各地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最低标准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