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税款由谁批准(关于延期缴纳税款)CUQ
作者:王孙艳 发布时间:2022-05-20 15:30:34 点赞:次
公告中所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定义和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微企业相同吗?
答:根据公告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此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种包括哪些?
答:根据公告第二条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种的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享受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三)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计算年销售额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成立时间,以纳税人在税务系统中办理信息确认的时间为准。
答:不影响,您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2年5月底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情形二: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答:可以,企业如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