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消费税的基本要素)DNA
作者:华邦宝 发布时间:2022-05-17 11:45:23 点赞:次
所得税: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即从价计税又从量计税(复合型计税)。
对从价税缴税的应税消费品,理应以市场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基本缴税;
每一企业应税消费品的净重、总数或数量通常做为缴税测算的根据。
1、从价计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消费品销售总额*税率
2、特别税:应交税款=应税消费品的销量x适用的税收规范
3、公司生产制造应税消费品用以对外开放市场销售,交纳所得税;
自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以规模性应税消费品的,不予以缴税;
别的相近消费品有销售价格的,依照经营者生产制造的相近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测算税款。并没有类似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理应制订应缴税的价钱。
组成应税价钱=(成本费 盈利)÷(1-交易征收率);
应付税款=组成税价钱x税率
4、所得税在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时,由受委托人在交货时扣减、缴纳。按受委托人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测算的,并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其组成测算缴税价钱。
构件应税价钱=(原材料成本费 加工成本)÷(1-交易征收率);
应付税款=组成税价钱x税率
讨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应税消费品,并再次用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阶段交纳的所得税可以(依照消费型增值税标准)扣减。
5、进口货应税消费品,应当组成应税价钱测算和缴税。进口货阶段交纳的所得税由中国海关代征;
计算方法如下所示:构成计税价钱=(进口关税价钱 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交税款=组成应税价钱×消费税税率
零售珠宝首饰的经营者在预估税款时,理应将价税合计市场销售变为无所得税市场销售。
黄金珠宝应税销售总额=所得税销售总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公布于1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