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2022消费税征收范围是哪一章)AAJ
作者:张绪宗 发布时间:2022-05-17 07:04:03 点赞:次
此案关键异议聚焦点为:A企业以煤碳生产制造的粗液体石蜡、平稳轻烃是不是属于消费税征税范畴?
(1)税务局觉得,依据《国税总局有关消费税相关制度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A企业理应就其制造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品质质量监督单位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证实,不然即应视作石脑油征税。
(2)A企业则觉得,其制造的产品不属于成品油批发,与此同时其已经授权委托第三方组织对产品作产品质量检验,出示了产品合乎化工原料国家行业标准的检测证实,不应该对其课征消费税。
实际上,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自公布至今,已经遭受企业所得税法操作实务界的众多怀疑。大家觉得,47号公告自身与上位法存有矛盾,税务局依据47号公告中有关“视作石脑油”的要求对经营者课税,违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
依据47号公告的要求,针对以石油等原材料生产制造的不属于成品油批发的液体状产品,理应区别不一样状况评定是不是属于消费税征税范畴:
(1)产品合乎国家行业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规范相对应要求,且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单位开具的证实的,不征缴消费税;
(2)产品合乎国家行业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规范相对应要求,但未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单位开具的证实的,视作石脑油,征缴消费税;
(3)产品不符国家行业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规范相对应规范的,视作石脑油,征缴消费税。
另一方面,将是不是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证实做为征税要素违背税收法定原则。如前所述,税收法定原则就是指课税因素法律规定、课税因素确立及其程序流程合理合法。在其中课税因素明确规定相关课税因素的要求理应确立而无模棱两可,征税对象属于课税因素之一,因而征税对象理应确立。47号公告的要求造成特殊产品是不是属于消费税征税对象取决于能不能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证实,后面一种属于不确定因素,造成课税目标不确立,违背税收法定原则。
1.补交消费税、另收税款滞纳金的风险性。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经营者未按规定限期交纳税金的,……税务局除勒令期限交纳外,从滞纳税金之日起,按日另收滞纳税金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依据上述要求,如负责人税务局评定煤化产品、成品油正中间产品属消费税征税范畴,而制造业企业未依规纳税申报的,则可能被追责补交消费税税金、另收税款滞纳金的法律依据。
1.全方位整理公司产品种类。消费税的众多要求散见于很多行政规章,公司应该依据行政规章的相应要求理清现行标准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并对公司产品种类开展全方位整理,与其说开展对比。
2.融合税收优惠做合规核查。通盘整理消费税税收优惠,包含征税对象、申请或报备程序流程规定等实际要求,由此对本公司开展合规核查,尽快发现问题立即矫正和填补。
3.聘用技术专业税务咨询。在我国消费税的有关规性文档多且混乱,无法理清,在其中的详细要求又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因而提议聘用技术专业税务咨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