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为增值税)DPZ
作者:武殿英 发布时间:2022-05-15 13:21:41 点赞:次
消费税测算有4个独特问题?
一、非独立法人经营部销售的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经营者根据自定非独立法人经营部销售的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当经营部对外开放销售额或销售总数征缴消费税。
例1:甲卷烟厂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将200箱B类烟草迁移给内设的非
独立法人经营部,门市部本月将其销售,获得销售额900万余元。(消费税征收率为56%加每件150元,以上均不包含所得税。
解:应交纳的消费税额=900×56%+200×150÷10000=507(万余元)
二、最大销售价钱记税(高频考点)
1、经营者用以获得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料、项目投资投资和抵顶负债等领域的应税消费品,理应以经营者类似应税消费品的最大销售价钱为根据测算消费税。
2、仅有以上三种状况按最高成交价交纳消费税。
3、与此同时缴付的所得税不存在要求,按均价记税。
例2:乙车辆制造业企业主要是针对汽车生产制造和改造业务流程,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9月
份运营如下所示业务流程:(该公司制造的汽车的消费税征收率为5%)
(1)将生产制造的800辆车辆分两支售卖,在其中300辆增税专票标明额度4500万余元,税款为585万余元,500辆增税专票标明额度6500万余元,税款845万余元。
解:应缴消费税=(4500+6500)×5%=550(万余元)
(2)将生产制造的100辆汽车用以获得生产要素,以成本费12万余元每台相互之间出具所得税专票标明额度1200万余元,税款156万余元。
解:经营者用以获得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理应以经营者类似应税消费品的最大销售价钱为根据测算消费税。
第一批价格=4500/300=15(万余元),第二批价格=6500/500=13(万余元),最大价格15万余元,应缴消费税=15×100×5%=75(万余元)
【提醒】别的视作销售业务流程,按类似平均值测算消费税,均值价格=(4500+6500)/800=13.75(万余元)
三、计税价格的核定
1、烟草——消费税最少计税价格核定
A、核定范畴:烟草制造业企业在生产制造阶段销售的全部型号、规格型号的烟草。
B、核定管理权限:国税总局核定并公布。
C、核定某型号、规格型号烟草计税价格=厂家批发阶段销售价钱×(1-适用厂家批发利润率)
D、测算应交税金并纳税申报时:依照核定计税价格与制造业企业具体销售价钱,孰高标准明确计税消费税的销售额。
2、纯粮酒——消费税最少计税价格核定
A、纯粮酒制造业企业销售给销售企业的纯粮酒,制造业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小于销售企业对外开放销售价钱(没有所得税)70%下列的,税务局应核定消费税最少计税价格。
B、经营者将委托加工物资回收的纯粮酒销售给销售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小于销售企业对外开放销售价钱(没有所得税)70%下列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少计税价格。
C、纯粮酒消费税最少计税价格由纯粮酒制造业企业自主申请,税务局核定;国税总局挑选在其中一部分纯粮酒核定消费税最少计税价格。
D、测算应交税金并纳税申报时:依照核定计税价格与制造业企业具体销售价钱,孰高标准明确记税销售额。
E、已核定最少计税价格的纯粮酒,销售企业对外开放销售价钱连续增涨或上升幅度做到3个月以上、总计增涨或降低力度在20%(含)以上的纯粮酒,税务局再次核定最少计税价格。
例3:丙纯粮酒生产厂家,2021年8月向纯粮酒销售企业(关联企业)销售纯粮酒6吨,一吨不价税合计28万余元,纯粮酒销售企业再次销售的价钱一吨不价税合计42万余元。(税务局核定的纯粮酒消费税一吨最少计税价格为未含税32万余元。
解:纯粮酒制造业企业市场价28万余元,小于42万余元/吨×70%=29.4万元,纯粮酒制造业企业消费税计税基础由税务局核定消费税最少计税价格(一吨32万余元)。甲公司应交消费税=6×32×20%+6×2000×0.5÷10000=38.4+0.6=39(万余元)
四、金银首饰销售额的明确
1、只在零售阶段征缴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裸钻及钻石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制造、运营企业,不可以各自计算:在生产制造阶段销售的,一律从高税率(10%)征缴消费税;在零售阶段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缴消费税(5%)。
3、计税基础一般要求:没有所得税的销售额
没有所得税的销售额﹦价税合计销售额÷(1+13%)
4、计税基础实际要求如下所示:
1.金银首饰与其它商品构成成套设备日用品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的征缴消费税
2.金银首饰连着外包装销售
无论包装是不是独立计费,也无论财务会计上怎样计算,均应划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税消费税
3.带料生产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委托方销售类似金银首饰的销售价钱明确计税基础征缴消费税。沒有类似金银首饰销售价钱的,依照构成计税价格测算缴税
4.新旧置换(含翻修改革)销售金银首饰
按现实扣除的没有所得税的全都工程款明确计税基础征缴消费税(同所得税要求)
例4:坐落于丁城区的一家购物中心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份零售金银首饰获得价税合计销售额10.44万余元,主要包括新旧置换饰品的价税合计销售额5.8万余元。在新旧置换业务流程中,旧饰品作价的价税合计额度为3.48万余元,购物中心具体扣除的价税合计额度为2.32万余元。(消费税征收率5%)
解:零售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10.44-5.8)÷(1+13%)×5%+2.32÷(1+13%)×5%=0.31(万余元)
零售金银首饰的所得税销项税=(10.44-5.8)÷(1+13%)×13%+2.32÷(1+13%)×13%=0.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