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应交的增值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BXJ
作者:卢跃丰 发布时间:2022-05-16 18:13:20 点赞:次
销售已采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交纳增值税?快来了解这一实例!
固定资产的有关界定
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就是指应用时间超出12个月的设备、机械设备、运载工具和其它与生产运营相关的机器设备、专用工具、器材等。
已采用过的固定资产:就是指经营者依据财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某公司创立于2006年1月1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固定资产机械设备2台,销售汽车1台。
1、机器设备A原值50000元,购入时长2008年2月,购入时获得普票50000元。销售时获得价税合计销售额5000元。
应缴增值税=5000/(1 3%)*2%=97.09元
2、机器设备B原值30000元,购入时长2010年2月,购入时获得普票30000元。销售时获得价税合计销售额5000元。
应缴增值税=5000/(1 13%)*13%=575.22元
3、汽车原值100000元,购入时长2011年2月,购入时获得普票100000元。销售时获得价税合计销售额5000元。
应缴增值税=5000/(1 3%)*2%=97.09元
依据税务[2013]37号文档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控盘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税。因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入的已采用的入伍所得税的摩托、汽车、游船,可以按简单方法依3%增值税率减按2%征缴增值税;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已采用的入伍所得税的摩托、汽车、游船,依照税率征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