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需要缴纳哪些税)AZM
作者:张方兵 发布时间:2022-05-16 10:00:15 点赞:次
个人独资企业是公司一种组织结构,其不具备独立自主的法律法规人格特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非常典型的非法人企业。以其集常用权、决策权、承包权、收益权于一体,合适小区业主自主创业,很受投资者的亲睐。
个人独资企业生命期中到底涉及到什么税款呢?它具体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房地产税、城区土地税、合同印花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交纳所得税,对比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征缴个人所得税。那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关键有这两种方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一)查账征收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花费(期间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损害-应交税费
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额×适用税款-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实际涉及到三种方法,不一样省区的详细要求不一样,现将采集的一部分省市的核定征收方法汇总如下所示:
1、定期定额
(1)应纳税所得额=核准收入总额(没有所得税)×附征率
或(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没有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在其中:云南省、黑龙江省选用附征率方法,吉林省、青海省、深圳市选用核定征收率方法,青海省确立核定征收率是0.4%。
四川省税务局要求一季度销售总额(销售额)不超过9万余元的,核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零。一季度销售总额(销售额)超出9万余元的,以没有所得税的销售总额(销售额)全额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海南省、江西省两省的定期定额关键应对的是个体户,不适感用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
2、核准应税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没有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
或=成本总金额÷(1-企业所得税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适用税款-速算扣除数
海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江西省、甘肃、深圳市、云南省省区确立出文选用企业种类明确企业所得税率。
3、定率征缴
应缴个人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没有所得税)×核定征收率(0.8%)
现阶段仅用深圳市明文规定可以选用这种方法,且核定征收率是0.8%。
当经营者运营众多新项目,应依据主营业务新项目行业类别(以具体销售额占总营业额较大占比为主导营新项目)明确适用的附征率或企业所得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是所得税经营者,应当分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依据其经营管理的业务流程适用不一样的征收率或增值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如是小规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小规模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档要求,可以享有月度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一季度销售总额30万余元)下列,增值税免税。
小规模1、月度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一季度销售总额30万余元)下列,因免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也相对应免税。
2、月度销售总额超出10万余元(一季度销售总额30万余元)以上,必须全额的测算交纳所得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2019]13号)文档要求,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及地区教育附加费可以递减征缴。实际实行规格要根据本地的文档要求实行。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假如月度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一季度销售总额30万余元)必须申请交纳所得税及城建税,但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扩张相关政府性基金免税范畴的通告》(税务[2016]12号)文档要求,教育附加费和地区教育附加费免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2019]13号)文档要求,房地产税、城区土地税及合同印花税可以递减征缴。实际实行规格要根据本地的文档要求实行。
如发觉不够,热烈欢迎增改健全。
2、《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扩张相关政府性基金免税范畴的通告》(税务[2016]12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小规模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5、《个人所得税法》和条例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事情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7、《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8、《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9、《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税务局有关调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宁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事情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11、《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新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1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征缴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1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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