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企业需要交哪些税(2022白酒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DRN
作者:粱鑫 发布时间:2022-05-16 09:56:17 点赞:次
为了更好地健全税收法规规章制度,提升法律群众参与性,普遍聚集社会共识,推动科学立法、民主化法律、打开门法律,大家制定了《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发展公布征询建议。群众可以在2020年1月2日前,根据下列方式和方法明确提出建议:
1.根据财政部官网(网站地址:主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地址:
或是根据国税总局网址(网站地址:
主页的建议征选系统软件明确提出建议。
2.根据信件方法将建议寄至:北京西城三里河南省三巷3号国家财政部条法司(邮编100820);或是北京海淀区羊坊店南街5号国税总局商品和劳务税司(邮编100038),并在信封袋上标明“消费税法征询建议”字眼。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
2019年12月3日
配件1: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配件2:有关《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的表明
第一条在地区市场销售、委托加工物资和进口货应税消费品的个人和单位,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理应根据公司法要求交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收分类、征收率和征缴阶段,按照此方法应附《消费税税收分类税率表》实行。
第三条纳税人在生产制造、厂家批发或是零售阶段市场销售应税消费品,理应根据公司法要求交纳消费税。
纳税人自购未对外开放市场销售应税消费品,理应根据公司法要求交纳消费税。
第四条消费税推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是从价和从量复合型计税(下称复合型计税)的方法测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推行从价计税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比例税率
推行从量计税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市场销售总数×定额税率
推行复合型计税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比例税率+市场销售总数×定额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混合销售不一样征收率的应税消费品,理应各自计算不一样征收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总额、市场销售总数;未各自计算销售总额、市场销售总数,或是将不一样征收率的应税消费品构成成套设备日用品市场销售的,从高税率。
第六条销售总额,就是指纳税人市场销售应税消费品获得的与之有关的溢价增资,包含所有贷币或是非贷币类型的社会经济权益。
纳税人市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RMB测算销售总额。纳税人以RMB之外的现金清算销售总额的,理应折算成RMB测算。
第七条纳税人自购未对外开放售卖的应税消费品,依照纳税人市场销售的类似日用品的市场价格测算纳税;沒有类似日用品销售价的,依照构成计税价钱测算纳税。
推行从价计税方法测算纳税的构成计税价钱计算方法:构成计税价钱=(成本费 盈利)÷(1-比例税率)
推行复合型计税方法测算纳税的构成计税价钱计算方法:构成计税价钱=(成本费 盈利 自购总数×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委托加工物资的应税消费品,依照委托方的类似日用品的市场价格测算纳税;沒有类似日用品销售价的,依照构成计税价钱测算纳税。
推行从价计税方法测算纳税的构成计税价钱计算方法:构成计税价钱=(原材料成本费 加工成本)÷(l-比例税率)
推行复合型计税方法测算纳税的构成计税价钱计算方法:构成计税价钱=(原材料成本费 加工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总数×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进口货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构成计税价钱测算纳税。
推行从价计税方法测算纳税的构成计税价钱计算方法:构成计税价钱=(进口关税计税价钱 进口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推行复合型计税方法测算纳税的构成计税价钱计算方法:构成计税价钱=(进口关税计税价钱 进口关税 进口货总数×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十条纳税人申请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钱和总量显著稍低且不具备有效商业服务意义的,税务局、中国海关有权利核准其计税价钱和总数。
第十一条委托加工物资回收的应税消费品,受托人用以规模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金准许按照规定抵税。
第十二条购入的应税消费品用以规模性应税消费品的,合乎以下情况的所纳消费税税金准许按照规定抵税:
(一)烟斗丝生产制造烟草的;
(二)爆竹、烟火生产制造爆竹、烟火的;
(三)杆头、杆身和枪托生产制造高尔夫球杆的;
(四)木质一次性筷子生产制造木质一次性筷子的;
(五)纯实木地板生产制造纯实木地板的;
(六)石脑油、轻质燃料油生产制造成品油批发的;
(七)车用汽油、柴油机、润滑脂各自生产制造车用汽油、柴油机、润滑脂的;
(八)集团公司內部公司间用啤洒液生产制造啤洒的;
(九)葡萄酒生产红酒的;
(十)高端化妆品生产制造高端化妆品的。
除第(六)、(七)、(八)项外,以上准许低扣的情况仅限进口货或从同税收分类纳税人购入的应税消费品。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凭正规合理凭据抵税消费税。
第十五条消费税由税务局征缴,进口货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税务局授权委托中国海关代征。
海关理应将委托代征消费税的消息和货品出口代理的资源共享给税务局。
第十六条消费税纳税责任产生時间,按下列要求明确:
(一)纳税人市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责任产生時间为收讫市场销售货款或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账款根据的当日;先开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方为本人外,由委托放在向受托人交货时代收代缴税金,纳税责任产生時间为委托方位受托人交货的当日。
(三)未对外开放市场销售,自购应税消费品纳税责任产生時间为移交货品的当日。
(四)进口货应税消费品,纳税责任产生時间为进到毗连区的当日。
第十七条消费税纳税地址,按下列要求明确:
(二)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的,除委托方为本人外,由委托方位组织所在区域的负责人税务局解缴消费税税金。
(三)进口货应税消费品的,理应向出口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八条消费税的计税期内各自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是大半年。纳税人的实际计税期内,由负责人税务局依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高低各自核准;不可以依照固定不动计税期内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是一年为一个计税期内的,自到期生效日十五日内申请纳税;以十日或是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内的,自到期生效日五日内预缴税款,于下个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请纳税并还清上个月应纳税款。
义务人解缴税金的计税期内和申请纳税限期,按照前2款要求实行。
纳税人进口货应税消费品,理应自中国海关填发海关进口货消费税专用型交款书生效日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消费税的征缴管理方法,按照公司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实行。
第二十一条税务局与发展趋势改革创新、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道路运输、商务接待、突发事件应对、中国海关、市场管理等有关部门理应创建消费税资源共享和工作中相互配合体制,加强消费税征缴管理方法。
附:消费税税收分类税率表
一、制订此方法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制订消费税法,有益于健全消费税法律制度,提高其合理性、可靠性和公信力,有益于搭建融入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当代财务规章制度,有益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智能化。
二、制订此方法的整体考虑到
(一)持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架构,维持规章制度平稳。消费税自1994年征收至今,经历了多次重要的机制调节,包含2006年消费税体制改革,2008年成品油批发税费改革,2014年至今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创新等。通过逐渐改革创新和健全,税收制度架构基本上完善,税收制度因素基本上有效,运作也基本上稳定,因而,《征求意见稿》维持了现行标准税收制度架构和税赋水准整体不会改变。
(二)将已实行的消费税改革创新和现行政策调节內容反映在法律草案中。为了更好地集中体现改革创新成效,融合政策和税收征管实践活动,对不适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创新规定的內容,做出合理调节和健全,将《条例》升高为法律法规。关键依据征缴阶段转变,统一调节纳税人范畴描述;融合改革创新成效,填补和健全税收分类税率表。
三、《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
(一)有关纳税人。《条例》中纳税人的要求,涉及到生产制造、委托加工物资、进口货、市场销售等众多定义。伴随着消费税改革创新的推动,消费税征缴阶段又提高了厂家批发、零售,充分考虑生产制造、厂家批发、零售都是会产生售卖个人行为,《征求意见稿》对有关定义实现了融合,统一描述为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委托加工物资和进口货应税消费品的个人和单位(第一条),并对日用品自购情况开展独立描述。(第三条)
(三)有关应纳税额测算。《征求意见稿》持续了《条例》的目前要求,为防止专业术语造成模棱两可,《条例》中“消费税推行从价定率、从量预算定额,或是从价定率和从量预算定额复合型计税的方法测算应纳税额”,调节描述为“消费税推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是从价和从量复合型计税的方法测算应纳税额”。(第四条)
(四)有关计税价钱。《征求意见稿》持续了《条例》有关混合销售不一样征收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总额各自计算的要求。(第五条)
参考国际性行驶定义和《价格法》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对销售总额的概念开展了改动,即销售总额就是指纳税人市场销售应税消费品获得的与之有关的溢价增资,包含所有贷币或是非贷币类型的社会经济权益。以RMB测算销售总额,以RMB之外贷币清算的,理应折算成RMB测算。(第六条)
《征求意见稿》持续了《条例》对自购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进口货应税消费品等计税价钱的要求,并规范了实际的计算方法。为维持前后左右定义统一,将《条例》中“自产自销自购”和“生产制造”的描述调节为“自购”和“市场销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五)有关抵税现行政策。《征求意见稿》持续了《条例》中有关委托加工物资取回应税消费品抵税现行政策,与此同时依照政策,对购入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抵税现行政策开展确立,涉及到烟草、爆竹烟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木质一次性筷子、纯实木地板、成品油批发、啤洒、红酒、高端化妆品等,针对抵税凭据管理方法也做好了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七)有关纳税责任产生時间。融合税收管理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纳税人生产制造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市场销售时纳税”开展了进一步细化要求,即“纳税人市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责任产生時间为收讫市场销售货款或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账款根据的当日;先开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填补和健全了有关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自购应税消费品、进口货应税消费品等有关纳税责任产生时间段的要求。(第十六条)
(八)有关税收管理。融合税收征管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稿》中填补对纳税人申请应税消费品计税总数显著稍低时的核准管理权限,提升中国海关做为核准单位,即纳税人申请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钱和总量显著稍低且不具备有效商业服务意义的,税务局、中国海关有权利核准其计税价钱和总数。(第十条)
《征求意见稿》持续了《条例》对消费税征缴行为主体的描述,与此同时确立中国海关理应将委托代征消费税的消息和货品出口代理的资源共享给税务局。(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稿》持续了《条例》有关纳税地址、税款征缴管理方法的相应要求。(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为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精神实质,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网上办税次数,缓解纳税人申请压力,《征求意见稿》撤销“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内,新增加“大半年”的计税期内。(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稿》提升了消费税共建共享条文,确立有关部门必须相互配合税务局消费税管理方法主题活动,加强消费税征缴管理方法,有益于维护保养身心健康公平公正的消费税法治环境,也有益于后面消费税改革创新的成功执行。与增值税法议案维持基本一致。(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