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抵扣2021新规定(2021高速通行费抵扣最新政策)CEZ
作者:候兆鹏 发布时间:2022-05-16 08:42:25 点赞:次
国税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一、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在规范的留抵退税申请办理期内,进行今天所得税税务申报后,根据电子税务或办税大厅递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配件1)。
二、在预估容许退回的留抵税额的进行组成占比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一税金隶属期限内按照规定转走的进项税,不用从已抵税的企业增值税专票(含含有“所得税专票”字眼全方位智能化的发票、税控盘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所得税电子器件普票、中国海关海关税专用型交款书、解缴税金完税证明标明的所得税额中扣除。
四、适用所得税一般记税方式的个体户,可始行公告公布之日起,自行向负责税务局申请办理参考公司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参与点评,并在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税总局纳税信用管理方法有关要求。针对已依照省税务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条例参与纳税信用点评的,也可挑选沿用原纳税信用等级,满足条件的可申办留抵退税。
五、对满足条件、低安全风险的纳税人,税务局进一步提升留抵退税办理手续,提高留抵退税服务水平,简单化出口退税审批程序流程,协助纳税人便捷获得留抵退税。
六、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其它事宜,依照《国税总局有关申请办理所得税期终留抵税额出口退税相关事情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要求实行,在其中申请办理增加量留抵退税的有关税收征管要求适用存量留抵退税。
1.《退(抵)税申请表》
2.《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格》
国税总局
2022年3月22日
有关《国税总局有关进一步增加所得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幅度相关税收征管事宜的公告》的讲解
一、2022年新施行的留抵退税现行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啥?
二、《公告》颁布的情况是啥?
在2019年创建留抵退税规章制度时,为便捷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国家税务总公布《国税总局有关申请办理所得税期终留抵税额出口退税相关事情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下列称20号公告),确立了留抵退税申请办理各过程的税收征管事宜。2022年,进一步增加留抵退税幅度,在20号公告基本上,融合2022年颁布最新政策详细情况,公布本公告对某些税收征管事宜作补充规定。
三、14号公告要求的中小企业是指什么?
14号公告要求的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青发〔2015〕309号)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总资产指标值明确。
以上要求所列领域公司中未选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或总资产指标值的及其未注明的领域公司,微型企业规范为所得税销售总额(年)100万余元下列(没有100万余元);中小型企业规范为所得税销售总额(年)2000万下列(没有2000万余元)。
四、14号公告要求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公司有什么?
依照14号公告的要求,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纳税人,就是指从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加工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性服务行业”“电力工程、供热、天然气及水生产制造和供货业”“手机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业”和“道路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业”业务流程相对应产生的所得税销售总额占所有所得税销售总额的占比超出50%的纳税人。
必须表明的是,假如一个纳税人从业以上多种业务流程,以有关业务流程所得税销售总额加总测算销售总额占有率,进而明确是不是属于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纳税人。
举例子: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内共获得所得税销售总额1000万余元,在其中:生产销售机器设备销售总额300万余元,给予交通运输业服务项目销售总额300万余元,给予建筑服务销售总额400万余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内产生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销售总额占有率为60%[=(300 300)/1000]。因而,该纳税人本期属于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纳税人。
五、中小企业、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纳税人依照14号公告要求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必须符合哪些标准?
依照14号公告要求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中小企业、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纳税人,需另外满足下述标准: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是B级;
(二)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领留抵退税、骗取进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票情况;
(三)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惩罚2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有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
六、纳税人依照14号公告要求申请办理退回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要求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别下列情况明确:
(一)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本期期终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终留抵税额;本期期终留抵税额低于2019年3月31日期终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本期期终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子: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终留抵税额为100万余元,2022年4月申请办理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假如本期期终留抵税额为120万余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假如本期期终留抵税额为80万余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得到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七、纳税人依照14号公告要求申请办理退回的增加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要求的增加量留抵税额,区别下列情况明确:
(一)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加量留抵税额为本期期终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对比新提升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加量留抵税额为本期期终留抵税额。
举例子: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终留抵税额为100万余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终留抵税额为120万余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办理增加量留抵退税时,假如先前未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加量留抵税额为20万余元(=120-100);假如先前已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加量留抵税额为120万余元。
八、纳税人依照14号公告要求申请办理增加量留抵退税的实际什么时间?
依照14号公告要求,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加工业等领域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办理退回增加量留抵税额。
九、纳税人依照14号公告要求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的实际什么时间?
依照14号公告的要求,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加工业等领域公司,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的开始時间如下所示:
(一)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存量留抵税额;
(二)中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存量留抵税额;
(三)加工制造业等领域中的中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存量留抵税额;
(四)加工制造业等领域中的知名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存量留抵税额。
必须表明的是,以上時间为申请办理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开始時间,本期未申请办理的,之后纳税申报期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
十、2022年颁布的留抵退税现行政策,确立了纳税人可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加量留抵退税,和先前的增加量留抵退税对比,出口退税办理手续有哪些转变?
依照14号公告要求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实际步骤,包含退税申请、审理、审批、退库等阶段的有关税收征管事宜仍依照目前要求实行。
此外,有关退税申请時间的一般性要求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本期所得税税务申报后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充分考虑2022年出口退税幅度大、涉及到纳税人多,为搞好出口退税服务项目工作中,保证中小企业等企业登记尽早得到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办理時间,从申请期限内增加至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中日。必须表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进行本期所得税税务申报后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十一、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要求的留抵退税现行政策,必须递交哪些退税申请材料?和先前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对比,有什么调节转变?
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要求的留抵退税现行政策,在申办留抵退税时递交的退税申请材料无转变,仅必须递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必须表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利用电子税务网上递交,还可以根据办税大厅线下推广递交。融合2022年颁布的留抵退税现行政策要求,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一部分填写內容进行了相对应调节,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可融合其适用的详细制度和具体生产运营等状况开展填写。
十二、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估算的进行组成占比有哪些转变吗?
必须表明的是,以上测算进行组成占比的要求,不但适用14号公告要求的留抵退税现行政策,与此同时也适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中国海关总署有关推进增值税改革相关制度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的留抵退税现行政策。
十三、纳税人在预估进行组成占比时,是不是必须对进项税转出一部分开展调节?
依照14公告要求,测算容许退回的留抵税额涉及到的进行组成占比,为2019年4月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一税金隶属期已抵税的企业增值税专票(含含有“所得税专票”字眼全方位智能化的发票、税控盘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所得税电子器件普票、中国海关海关税专用型交款书、解缴税金完税证明标明的所得税额占同期所有已抵扣进项税的比例。
为缓解纳税人出口退税计算压力,在预估进行组成占比时,纳税人在以上测算期内内产生的进项税转出一部分不用扣除。
十四、纳税人依照14号公告要求申请办理一次性缴回所有留抵退税款的,必须向税务局递交什么资料?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能不能结转成本下学期再次抵税?
纳税人按照规定向负责税务局申请办理缴回已退回的所有留抵退税款时,可利用电子税务或办税大厅递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格》。纳税人在一次性缴回所有留抵退税款后,可在申办所得税税务申报时,相对应调减期终留抵税额,并可再次用以进项税额抵扣。
十五、纳税人按照规定缴回已退回的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金的,何时可以申办留抵退税?
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回的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金一次性所有缴回后,就可以在规范的留抵退税申请办理期限内申办留抵退税。
十六、纳税人按照规定缴回已退回的所有留抵退税款的,何时可以申请办理适用所得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
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回的所得税留抵退税款一次性所有缴回后,就可以在缴回后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
十七、14号公告要求的一次性申请办理缴回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是不是只有申请办理一次?
14号公告要求,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获得的留抵退税款所有缴回后,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享有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有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获得的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金所有缴回后,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以上要求中的一次性所有缴回,就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有关退税额的频次为一次。
十八、纳税人申办存量留抵退税和增加量留抵退税从税收征管要求上看有什么不同吗?
14号公告要求,除本公告填补的相应要求外,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其它事宜,均再次依照2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其中,纳税人办理存量留抵退税与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一致。
{n}十九、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