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出售旧固定资产税率(一般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税率最新)GX
作者:张钦浩 发布时间:2022-05-15 23:56:26 点赞:次
实例:2018年2月A公司购买一台机器设备,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税。2021年2月该机器设备更改主要用途,专业用以增值税免税业务流程,按税务【2016】36号文要求要测算转出进项税额。
如今的问题是,该台机器设备购买时适用税率为17%,2021年适用税率已调节为13%,那麼测算转走的进项税额的适用税率为哪一个?
剖析:依照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2016年第36号文档“第三十一条已抵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是不动产,产生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要求情况的,依照以下计算公式不可抵税的进项税额:
不可抵税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是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就是指经营者依据财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费后的账户余额。
第二十七条所明文规定的情况包含“用以简易计税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买货品、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其中涉及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只指专用型于以上工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别的利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那麼以上“适用税率”到底是17%,或是现阶段的13%?在文档中并沒有明文规定。参考国税总局2016年第15号资料的要求“已抵税进项税额的不动产,产生非正常损失,或是更改主要用途,专用型于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是消费的,依照以下计算公式不可抵税的进项税额:不可抵税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税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大家觉得,固定资产更改主要用途,专用型于免税政策业务流程的,事实上转走的进项税额适用税率为原购入专票上的征收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