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税目(实时/分析)
作者:万成红 发布时间:2022-12-01 18:04:14 点赞:次
主题:公司之间(非电网公司)签订的售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按什么税目缴纳、由谁来缴纳。
一、背景介绍
欢天喜地公司本来是一家生产型企业,近来公司业务人员调整后闲置出几间房屋,为增加收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将闲置的三间房屋出租给一家喜气洋洋公司,并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售电合同。售电合同约定喜气洋洋公司按照每月实际用电量,及市价0.52元作为单价计算,向欢天喜地公司支付电费,欢天喜地公司向喜气洋洋公司开具等同金额的发票。那么问题来了,这份售电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谁来交,按哪个税目交。
二、相关规定
我们且看印花税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印花税是列举税,在税法列举范围内的凭证交,不在列举范围的不需要交。那么售电合同是否属于列举范围呢?税目税率表中与售电合同最接近的是购销合同,售电合同是否需要、是否能够按照购销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我们继续寻找相关规定。
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根据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表述来看,广州地税的观点是供电合同不包括在购销合同内,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合同,因此供电合同不在印花税法列举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注意,这里是不属于征税范围不需要交税,而非属于征税范围进行的减免不交印花税。
三、理论研究
其他地市没有明确规定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我们继续寻找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名合同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我们可以看到与印花税法中最相类似的购销合同在合同法中的名称为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为两类不同的有名合同,不存在包含关系,因此企业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发中的购销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法中列举的其他凭证。
四、独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