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佣金个税(当日/资讯)
作者:郭士超 发布时间:2022-11-30 17:41:11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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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通常又称“经纪人”,其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和充当牵线搭桥的作用;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活动成立时,获得约定报酬,也就是所谓的“居间费”。(前提是,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且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
根据规定,居间活动一般是不以实物形式,而是以劳务性为他人提供服务;所以当居间人取得的收入,通常是按照个人劳务所得(20%-40%)缴纳个税,并且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合规发票。
那么,对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居间人,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且个税负担过重,该如何是好呢?
利用自然人代开政策
自然人代开,也就在税务申请代开个人性质的普票;在部分税收园区,个人可提供相应的资料,申请临时税务登记,享受个税优惠(现行增值税免征期间,综合税负极低)。
利用工作室性质优惠
如果对方不接受个人性质的普票,还可以在地方园区布局一家小规模个体户(如工作室、服务中心等),对接业务;享受较低的个税优惠(可以选择是否开设对公户,还可以选择开具专票或普票)。
以上两种方式各有优势,到底选择哪一种更好,还得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而定。自然人代开,无需注册企业、简单便捷,适用于一次性的业务往来。而工作室的形式,更适用于长期的业务往来,且可以合作更多较高要求的客户(如公对公、要求专票等)。
注意,无论选择以上哪一种税收优惠,减轻自身税负的同时,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不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