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实施条例细则(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作者:侯向良 发布时间:2022-03-30 01:50:14 点赞:次
1.纳税义务的发生,为取得收入的当天。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为每次(日)营业额元。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作以下调整: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
3.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对金融企业年月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飞镖等)。
4.解读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年月日,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营业税实施条例细则(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怎么去答复
1.十其它服务业的营业收入额。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纳税人兼有不同经营收入,是指其经营的业务属于不同税目,根据《条例》规定必须按照不同税率分别纳税的收入。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
2.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十服务业中的广告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播映等各项业务收入。
4.保险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指经营国内保险业务和涉外直接保险业务取得的保险费收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邮政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指函件、包件、汇费、集邮收入和出售各种邮务物品的收入、发行报刊的收益,以及其它邮政业务收入。
5.娱乐业税目的范围,应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扩大。
二、营业税实施条例细则(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怎样才能评价
1.)第十一条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七天内报缴税款;以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五天内报缴税款。)科研单位转让科技成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收入。商品购入原价。
2.现将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的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纳税人对不同的经营收入在帐目上应分别记载。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件具体规定: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建理意见:从废止的金融保险业的条款来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征税问题不久将会下发新的专门文件进行规范。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所称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