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了个税但未缴纳(公司代扣个税却未交)
作者:杨雪康 发布时间:2022-03-25 11:28:42 点赞:次
1.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在解除合,与经济补偿金结算当月工资的,当月工资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与经济补偿金税款一并代扣代缴。把绿上是这样子规定的,是你遇到不能够代扣代缴的事情,也不能够强制的去给他缴纳吧。
2.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个人所得税是她自己的事情,你们只是帮忙而已。
3.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都属于应税所得,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的精神,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5.从税务机关的两份答复,可以明确劳动争议的司法裁决之下,支付所得的单位仍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限于应支付的工资薪金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6.第二种是企业并未代扣,也未代缴税款的情况,在国税函[2004]1199号文件第三条中做了明确: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劳动者的个人应税所得由支付所得的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代扣代缴当无疑义。税务机关会不会继续要求企业履行扣缴义务。
7.按照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一、公司扣了个税但未缴纳(公司代扣个税却未交),怎么去读懂
1.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按照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丝科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当视为是丝科公司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款项的组成部分。
3.根据税务部门的答复,丝科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将本案执行依据所确定的金额在扣除代扣代缴的税额后,将剩余款项支付到劳动者个人的账号。丝科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原本便是高旭豪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在给本院的复函中也明确表示,丝科公司作为支付高旭豪所得的单位,可以作为高旭豪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4.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惩罚性赔偿金并非工资薪金所得,不在应税范围内。(1括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加班工资和节日加班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缴个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5.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判决生效日为2014年12月3日,故丝科公司应当最迟不晚于2014年12月6日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
6.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所在企业负责从工资中代扣,并缴纳给地方税务局,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扣过税,即税后工资了。(2括号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税目计缴个税。丝科公司代扣代缴高旭豪个人所得税,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二、公司扣了个税但未缴纳(公司代扣个税却未交),怎样定义
1.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故即使加班工资所得应当纳税,亦应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依据具体情形予以核定。该院可要求相关税务部门协助核算。
3.丝科公司在本案中对高旭豪负有按照生效判决给付相应金额的义务;丝科公司对国家负有从应给付高旭豪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本案的裁定来看,司法机关对于劳动者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存在着不同认知。
4.丝科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迟延履行,依法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5.公司是对于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有代缴和代扣义务的,公司在给员工发工资时,就需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在公司代扣代缴后,员工就不需要就该笔工资再次单独纳税了。
6.及时缴纳的情况,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迟延履行利息构成本案执行标的的一部分。申请复议人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不是擅自进行所谓的代扣代缴。
7.国税总局就此问题并未进一步说明,在京地税征〔2003〕387号文件第二条专门进行了解释,对于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扣应扣未扣税款,而扣缴义务人未执行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补扣行为进行处罚。如员工不同意代扣代缴,支付方直接代扣代缴。
8.税务机关是否应就应扣未扣税款收取滞纳金。默认情况下公司给你的工资都是税前的,就是说工资里面包含了个税,员工缴纳个税,公司只是代扣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