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贷款减免办法(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减免)
作者:万刚 发布时间:2022-03-25 03:38:26 点赞:次
1.该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面向个人的政策措施补助补贴。
2.会同各地区分析研究,将收支平衡压力较大、以前年度存在工资拖欠、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区纳入财政部重点监测范围。
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提出了明确要求,地方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4.面向企业的政策措施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立足主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向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捐赠保险产品。这样做避免了把收入从地方收上来后再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拨付给地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其他省份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报损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可查。
6.地方性名单是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10个地区,自主建立本地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银行反应不良贷款的形成往往既有市场原因,又有银行自身原因。转让方案包括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转让行为的论证情况、产权转让公告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7.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这项政策的重点是加强金融企业尤其是银行的坏账减免核销力度。
8.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积极协助地方财政部门细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落细。
一、财政部贷款减免办法(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减免),怎么做评析
1.以钢贸不良贷款为主的纠纷频出,市场对银行前景一度担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各地已陆续出台相关具体政策,推动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缓解疫情对农业经营主体造成的影响。
2.外国航空公司还需提供接收资金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必须纯粹是由市场原因、而非银行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良。
3.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减免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不得延后执行。
4.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当地相关部门和基层财政部门落实好各项财税政策。
5.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银行业处置回收不良贷款922亿元,核销不良贷款1001亿元。
6.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执行。而此消息的背景是,低效的不良贷款核销制度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与拨备覆盖率呈现双高的态势。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共享企业划型信息,方便企业准确办理申报。
7.省级财政部门每月汇总辖区内贴息资金拨付和支持企业有关情况,通过官网等渠道予以公示,加强正面舆论导向,宣传政策实施效果。财政部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计提比例为25%;计提比例为50%;计提比例为100%。要求:享受贴息支持的贷款企业不得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将资金用于非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生产物资。
二、财政部贷款减免办法(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减免),如何开始确定
1.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周五中午前汇总贴息资金拨付数额、支持优惠再贷款规模、支持企业总数等情况反馈。
2.自2020年2月起,湖北以外各省(区、市)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以下统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之前银行对坏账进行财务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条,打折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相当于变相免本金。受制于繁琐的核销程序,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自2011年以来一直处于近290%的高位,却无法真正发挥其吸收贷款损失的作用。
3.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不良贷款的迅速上升除了导致系统性风险暴露之外,更严重的后果是中小企业融资将受到及其负面的影响。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工作。
5.如果任务委派单位有付费,或航班有售票等其他收入来源,在核定补贴时将予以扣除。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垫付,优先保障和拨付疫情防控资金。
6.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此举有助于缓解银行资产质量压力,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市县库款情况的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基层财政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必要时予以资金调度支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要。
8.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