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作规范2.0(国地税合作规范3.0)
作者:刘显峰 发布时间:2022-03-22 23:55:57 点赞:次
1.在纳税人数据顺利交接、二手房交易委托代征等方面,国地税也实现了良好的合作。
2.(2括号及时交换走出去纳税人清册与新增走出去纳税人信息,共同完善走出去纳税人清册。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整合征管资源,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就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征管效能的重要创新举措,有利于切实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办税负担,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从反馈信息看,各地开票运行正常,税制转换顺利启动,没有出现或发现大的问题。
3.从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到发票管理,无论是国税局业务还是地税局业务,纳税人均可以在任何一个窗口一次办结,达到了进一道门,三家都省事的效果。
4.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厅兜底的复合型、系统化联合办税新体系,稳步推进国税地税涉税事项由一厅办理向一窗办理升级,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修订了联合大厅办税服务合作事项,明确联合办税服务的内容为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税收证明等五类事项,为基层单位落实合作规范提供了基本遵循。
5.(3括号对于走出去纳税人提出的了解税收协定签订情况、应对境外税收环境风险等服务需求,双方及时协商,为适应国际税收管理新要求,根据《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修订了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企业、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协同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管理、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5个合作事项。
6.针对营改增后地税工作面临信息难以收集的新形势,修订了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合作事项,增加了共享和比对相关信息的内容。全面规范联合稽查流程,科学确定联合稽查任务,探索国税地税稽查资源共享,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7.双方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协商确定代征其他税费。
8.征收管理更高效税务总局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改革发展总目标。修订了国际税收全部5个合作事项,将合作管理范围从原来的非居民企业扩大到所有非居民纳税人,增加了联合管理非居民个人的有关内容。
一、国地税合作规范2.0(国地税合作规范3.0),怎样才能研读
1.其中对国际税收管理的五个合作事项也进行了修改。针对营改增后地税机关无法获取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信息的问题,新增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合作事项,规定国税局要通过联合办税、委托代征或共享信息等方式,协助地税局加强对外出经营建筑服务企业的税收管理;为满足双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的后续管理和服务需求,新增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合作事项,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登记制度,共享相关涉税信息。如在原有12366热线基础上增设线路372条,加配坐席697位;国税系统共增加办税窗口14419个(其中发票代开窗口7449个),增加工作人员16913人;健全兜底责任机制,建立营改增涉税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将涉及营改增的投诉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至20天统一压缩到3天,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2.《合作规范》主要包括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5大方面内容32个具体合作事项,不仅实现了与现有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机衔接,也为各地创新合作内容和方式,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宽了空间。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共建办税服务厅,在8个开放式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人一机双网双屏办税。(2括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发布)。
3.10个小时前,他和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在北京民族饭店见证了5月1日零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北京开出的第一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服务管理范围从原来的非居民企业扩大到所有非居民纳税人,增加了联合管理非居民个人的有关内容。
5.为完善全国纳税服务平台,修订了联合共建咨询热线合作事项,增加了关于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的内容,要求国税局、地税局在共建咨询热线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建成全省统一且具备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功能的六能型综合办税服务平台。包括联合推行实名办税、联合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联合自助办税服务、联合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和联合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等。
二、国地税合作规范2.0(国地税合作规范3.0),要怎样解读
1.通过实现数字证书互认、联合采集财务报表,每年可为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超过3亿元;通过联合税务稽查,实现一次入户、各税统查,稽查次数和稽查时间减少50%以上。
2.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纳税人对国税地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升级合作规范,不断推出适应发展的新招、实招和硬招,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3.(2括号任一方税务机关对非居民纳税人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提出质疑的;或了解到非居民纳税人已构成常设机构,未履行合同项目备案、纳税申报义务的;或发现非居民纳税人因相关工程或劳务已构成常设机构,不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同级另一方税务机关,同级另一方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本单位意见书面予以反馈。(4括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19号)。
4.(2括号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走出去纳税人清册,及时实现同级清册交换。税务总局还及时制定出台了6大类15项纳税服务措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推出近1000条具体措施,用纳税服务的加,换来纳税人办税的减,持续增加营改增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实现了国地税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
5.把脉办税痛点提升纳税人获得感针对营改增后国税局办税压力增大问题,新增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合作事项,规定国税局、地税局要发挥移动互联办税操作便捷、技术成熟、成本较低的优势,建设国税、地税统一的移动互联办税服务应用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移动互联办税服务。
6.〔2010〕18号)。其中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以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
7.2017年以来共对156万户纳税人按统一标准实施处罚,对120万户企业联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1258万户(次)个体工商户联合开展定期定额核定,营造了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