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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近期/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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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继常 发布时间:2023-03-28 11:04:41 点赞:


核心内容: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以下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的相关内容。1.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于以...


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以下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的相关内容。

1.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情况:

  •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两份及以上工作或者同时从事劳务报酬和着作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多种应税所得的;
  • 受雇于境外企业,在境内工作取得的收入;
  • 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而被扣缴或者按照不合理标准被征收的;
  • 其他需要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的情况。

2.申请条件

如果您符合以上适用范围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向当地税务局提出核定征收申请。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条件:

  • 符合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要求的组织和个人可代为办理;
  • 在提交前应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 提交材料后需等待税务局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接受可能存在的询问或补正要求。

3.提交材料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A类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工资、薪金所得个人信息采集表(A表); (3)其他应纳个人所得税项目信息采集表(B表); (4)有关红黑名单信息复印件。
  • B类资料:
    (1)与本次涉及到的所有单位或者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协议、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与本次涉及到的所有单位或者组织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承揽合同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与本次涉及到的所有单位或者组织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并影响本次涉案事项处理结果情形下,该单位或者组织交付给您的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账单、结算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与本次涉案事项有关联且具备证明价值的材料。

4.注意事项

(1)对于核定期间超过12个月,因每一期间都是一个完整且独立计算周期,故分别按照每一期间分别计算并确定纳税义务。

(2)对于多份工作同时存在导致超过优惠申请后出现“多缴”的问题,在提起申诉之前可以先行将退回来(含重复缴款)部分按照新颁布规则进行抵免缴款并记入当期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款中。

(3)如果您已经开始了年度汇算清缴程序,则不能再进行核定征收。

5.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满足特殊条件下,我们可以通过申请重新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来达到减轻负担以及规避风险等目标。但是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各项规则,并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最后希望大家都能顺利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