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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财政返还文件(本月/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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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卫玲 发布时间:2023-03-26 07:53:17 点赞:


核心内容:总部经济财政返还文件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跨国经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建立跨境总部。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设立总部的政策。一、总部经济贡献总部经济是指以跨国公司为代表,在一个或地区建立管...


总部经济财政返还文件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跨国经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建立跨境总部。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设立总部的政策。

一、总部经济贡献

总部经济是指以跨国公司为代表,在一个或地区建立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和控制其在其他或地区的各种关联企业及其活动。总部经济能够为当地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贡献:

  1. 增加就业机会:设立总部需要大量人才支持,可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2. 提高技术水平:总部通常拥有更高端、更先进的技术管理和流程体系,可带动当地技术水平提升。
  3. 促进产业升级: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推动本土企业向高附加值产业转型升级。
  4. 增加税收收入:总部会带来相关产值和利润,增加相关税收收入。

二、总部经济财政返还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设立总部并提升当地营商环境,自2016年起出台了关于促进跨境投资合作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称“59号文”),其中明确提出对设立符合条件的跨境投资者非金融类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企”)在(不含港澳台)境内新设立或扩建跨境服务外包、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类型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具体措施包括:

  1. 给予土地供应优先保障;
  2. 允许符合条件外企享受税收优惠;
  3. 建立专门窗口服务外企项目申请审批;
  4.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外企提供便利金融服务;
  5. 对符合条件的外企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其绩效情况给予奖励或者补贴等激励措施。

"59号文"明确规定对于新设或扩建上述类型项目并实现一定标准后,按照实际投入金额在5亿元币以上,则可获得财政返还资金。具体标准如下:

  1. 服务外包类项目:返还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额最新扶持标准;
  2. R&D中心类项目:返还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额最新扶持标准;
  3. 采购中心类项目:返还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额最新扶持标准。

三、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且已完成相应标准要求的外企可向所在省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发展扶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申请表格;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li>R&D中心需提交研究成果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确认;
  • 所有材料需要提交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复制件两份;
  • 如有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请务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四、结语

目前各省市均已陆续推出相应举措以支持新设或扩建上述类型跨境服务外包、R&D中心和采购中心等类型项目,并给予相应奖补资金支持。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力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并为海内外投资者在华开展商务活动创造更好环境,也将给相关领域和产业带来长期而深远影响与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