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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解析/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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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斐丽 发布时间:2023-03-24 23:54:53 点赞:


核心内容:山东省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已成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针对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经营者的经营所得,实行了核定征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山东省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相...


山东省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已成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针对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经营者的经营所得,实行了核定征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山东省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相关情况。

1.什么是个人经营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承包、租赁财产等活动取得的所得,均属于个人经营所得。其中,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从事独立劳动和独立承担生产经营风险并取得相应报酬的居民。

2.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涉税信息和有关资料,在纳税期限到期前或者逾期申报前依法确定纳税义务,并通知纳税人缴纳相应的税款。核定征收针对那些无法按照应税项目计算缴纳税款的情形,如居民企业停业、整顿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确定应纳税额时采用。

3.山东省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

山东省在实施核定征收政策时,采用两种方式确定纳税义务:一是以同行业其他单位平均利润额为基础进行计算;二是以该单位历史年度实际利润额为依据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对于新设立或者未达到最低生存标准(即月销售额不足1500元)的小微企业,可采用同行业其他单位平均利润额作为基础进行计算;对于历史年度销售额或服务金额超过1500元但未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无抵扣费用及损失等情形下无法确认实际利润额的小微企业,则可以参照同行业其他单位平均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款;对于历史年度销售额或服务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且历史年度有抵扣费用及损失等情形下可以确认实际利润额的小微企业,则以其历史年度实际利润额为依据进行计算。

4.注意事项

在申请核定征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工商注册证件复印件、最近三年(含本年)银行流水账单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购置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如有)。此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时间:自开展核定征收工作之日起至当年10月31日止;
  2. 申请范围:适用于全省所有小微企业及自然人从事服务性职业获得劳务报酬而开展服务型中介机构成立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3. 申请条件:符合“三小”政策相关规定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4. 申请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出具山东省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认证书并告知缴款义务。

5.结语

总之,山东省针对小微企业和自然人从事服务性职业获得劳务报酬而开展服务型中介机构成立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取得的经营所得推出了特殊政策——“核定征收”,旨在让这些小型创新型企业享受更多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在享受优惠措施时也要遵守相应规章,在申报过程中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