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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所得税省市区留存比例(实时/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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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柳坚 发布时间:2023-03-23 14:07:10 点赞:


核心内容:山东省企业所得税省市区留存比例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的税款,其计算方法是将应纳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扣除减免等优惠后计算出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规定将其中一部分留存在当地的省、市和区县中。那么...


山东省企业所得税省市区留存比例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的税款,其计算方法是将应纳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扣除减免等优惠后计算出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规定将其中一部分留存在当地的省、市和区县中。

那么,在山东省,企业所得税的留存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1.省级留存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山东省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省级留存比例为20%。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中有20%会直接留存在山东省财政厅中。

2.市级留存比例

与此同时,在山东省各市级财政局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留存,并且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以济南市为例,其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留存比例为10%。而其他城市则可能会在这个基础上有所不同。

3.区县级留存比例

除此之外,在山东省各个区县级财政局也会进行自己的企业所得税留存工作。同样地,每个区县都有自己具体的标准。以济南市历下区为例,其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区县级留存比例为5%。

4.总结

综上可知,在山东省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到不同级别单位之间的不同标准。具体而言,在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将其中20%交给山东省财政厅、10%交给当地市级财政局、5%交给当地区县级财政局。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因为特殊情况而发生变化,请及时关注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