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本月/解答)
作者:彭添成 发布时间:2023-03-19 04:55:31 点赞:次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在我国设立了自己的总部。为了吸引更多的跨国企业来华设立总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1.总部公司所得税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总部公司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首先,总部公司必须是在我国注册并从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或者其他支持性服务。其次,该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和人员配备要求。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总部公司,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30%计入成本费用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
- 向其它境内企业支付股息、利润、投资收益等属于费用支出范畴的,按实际支付额度扣除。
2.跨境转移定价备案程序简化
为了促进跨境投资和贸易发展,在保证公平竞争原则下,我国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跨境转移定价工作的通知,简化了跨境转移定价备案程序,并明确规定相关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进行备案审核。
3.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总部公司,在进行产生增值税开支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即:对于与其主营业务有关且已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且已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并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确认相应开支金额(不含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等非生产性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抵扣增值税。
4.申请税收优惠印花税政策
自2015年6月1日起,印花税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处于“三个筹建期”的总部公司申请税收优惠印花税。具体而言,处于“三个筹建期”的总部公司包括:
- 第一年: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 第二年:第二个年度开始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 第三年:第三个年度开始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5.关键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外籍高端人才以及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在保障公平竞争原则下,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关键人才可以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
- 超常额专项附加扣除: 对在境内取得居住权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且每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3万元(含30000元)但未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关键人才,在确定综合所得适用适用较低比例计算时可减除当期综合收入中本法列举项目以外未超过80000元(含80000元)部分。
- 申请税收优惠奖金、股权激励等影响: 对符合条件的关键人才获得奖金、股权激励、分红等相关收益时申请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
- 申请税收优惠差旅补贴: 对因工作需要而发放给符合条件关键人才差旅补贴申请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
结语:
通过以上对我国针对总部经济制订特别红利型优惠措施解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正在大力推动经济全球化建设,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吸引外资加速本土市场化改革步伐。针对这些措施,我们希望更多跨国企业能够将目光集中到这里来,并积极参与到我国市场建设当中去。同时也希望我们自身培育更多有理念、有技能、有责任感的高端管理精英团队,并逐渐成长为全球领袖级别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