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付资金企业所得税(今日/消息)
作者:武怡 发布时间:2023-01-15 10:26:18 点赞:次
政[zheng]府补贴收入免交企业[ye]所得税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政府补贴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de]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zhuan]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ti]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hu]算。”如果贵公[gong]司[si]取得[dei]的补贴收入符合上[shang]述[shu]规定[ding],也可以作为[wei]不征税收[shou]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zheng]拨入的企业拆迁过[guo]渡费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拨入的企业拆迁过渡费。一般情况需[xu]要交企业所得税的。除非有相关税务方面[mian]的政策。针[zhen]对这一方面的有特殊政策才能免缴企业所得税。否则,都必须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wei]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征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yuan]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shi]施条例)的[de]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拨款收入可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财政[zheng]拨款,企业所得税划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zheng]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zheng]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哪些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以下: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tu]的资金拨付文件。属于企业所得税[shui]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de]除外。你单位如果[guo]属于企业,取得的拨款如不属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zhun]的财政性资金,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谁知道取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对于[yu]收到政府拨付基金等收入一般的处[chu]理原则是除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免税文件规定外,其他的补贴或奖励都应该[gai]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贵公司取得的以前年度财[cai]政的产业化项目基金及扶持资金。不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取得的财政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企业收到政府财政[zheng]部门拔补的“专项基金补贴款”是否应缴纳所得税
国[guo]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因此,从以上规定来看,财税〔2009〕87号文比财税〔2008〕151号文的规定对企业来说更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即企业取得的专用性财政[zheng]资金计入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放宽,并且可以免[mian]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dei]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kuan]的解释,是指各级人民政府[fu]对纳入预算管[guan]理[li]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zhi]拨付的财政[zheng]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chu]外。除此[ci]以外的就不包括了。
财政补助和[he]专项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shou]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专[zhuan]项应付款)作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fu]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ji]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可[ke]以作为[wei]不[bu]征税收入处理
企业[ye]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bu]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nei]未发生支[zhi]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ji]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