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企业的专项资金是否征税(今日/解读)
作者:宋甜甜 发布时间:2023-01-09 03:56:00 点赞:次
问:企业取得哪些财政性[xing]资金可作为免税收入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gui]定资金专项用途的[de]资金拨[bo]付文件。财[cai]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dui]该资金[jin]有[you]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jia]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wen]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问题】企业取得政府部门的财政性资金收入,请问怎样条件下,财政性资金收入才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解答】根据财政部。
财政补[bu]贴收入要交[jiao]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ye]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jin]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hu]算。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zhong]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qu]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he]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wei]不征税收入。
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拨款收入是否[pi]缴纳企[qi]业所得税
不征收[shou],属于政府奖励的资金,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了财政[zheng]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zheng]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三项收入为[wei]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政府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无偿资助企业,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bu]助以及用于补[bu]偿企业以后期[qi]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bu]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ji]入“营业[ye]外收入”科目。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guan]理办[ban]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de]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根据实施条[tiao]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ru]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财政给企业的奖励资金是否缴纳所得税
不用缴纳所得税。企[qi]业[ye]从县级以上各[ge]级人[ren]民政府[fu]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ying]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fan]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shi]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jin]行配比。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与政策对比后处理。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符合以下三项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qi]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上级拨入专项资金需要交税吗
对企业收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shui]所得额时从收[shou]入总额中减除。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ying]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县级以[yi]上各级人民[min]政[zheng]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jin],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
收到政府补[bu]助[zhu]如何做帐缴税
收到政府补助都计入营业外收入,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shi]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例如,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收[shou]回调入[ru]职工欠款、罚款净收[shou]入等等。营业外收入在[zai]“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财政拨款是指政府在履行社会[hui]公共管理职[zhi]能时,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拨款,比如对农业、教育、医疗、环保、科技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具[ju]体可表现为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贴等。如果你单位[wei]这项财[cai]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bu]征税收入。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ri]制定并发布[bu]了《》(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zhi]行。
收到政府扶持奖补款要缴税吗
的决定》,将每月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shi]施。综上所[suo]述,关键要先看所取得的国家专项补贴的[de]收入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tiao]件,如果是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当然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关于专项用途财[cai]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xia]简称“70号文[wen]”)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qi]他部门[men]取得[dei]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