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实时/消息)
作者:侯敏 发布时间:2023-01-10 18:42:53 点赞:次
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jian]政策
在该例中,应按照8月[yue]-10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yi]100÷(100+30)计算。因[yin]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bu]销售额的比重超[chao]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关于纳税人: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ren]的简称[cheng]。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o]税收征收管理法[fa]》第一条[tiao]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zhi]定本法。
还没有销售收入的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jian]政[zheng]策吗
再[zai]次提交《适用15%加[jia]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dan]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ce]条件,需在当年[nian]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ming]》,并[bing]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你好,不享受加计递减就不[bu]需要做加计递减的相关的申明或者申请表,因为你没有享受到加计递减的政策。加计递减政策的背景是在2019年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从16%调整至13%,部分行业从10%调[zhou]整至9%。而对[dui]于一些行业来说。
增值税新政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按规定当[dang]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第一种方法:参考进项税额/差额的会计处理,“加计[ji]抵减”相当于是多抵扣的进项税额。财会(2016)22号文件关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jian]应纳税额。公告同时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tiao]件的纳税人。
减免的[de]增值税要交所得税吗
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qi]营业外收入。可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而[er]暂免征收的增值税属于[yu]财政性资金,且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suan]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wu]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研发费用归集财[cai]政[zheng]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wei]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zheng]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yong]或无形资产。
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zhi]从性质和根源[yuan]上不属于企业营利[li]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na]税义务并不作[zuo]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cheng]部分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ji]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qi]他不征税收入[ru]。会调增。享受“加[jia]计抵减政策”和“加计抵减15%政策”的纳税人,因加计抵减增值税而形成的收益,应[ying]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ding]缴纳企业[ye]所得税。
加计抵减前三个月没有收入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自设立之日起[qi]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且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就是允[yun]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不征税收入调减。不征税[shui]收[shou]入是本身就不属于征税[shui]范围,免税收入[ru]属于应征税但国家给与减免[mian],两个都是调减,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mian]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物流公司运货收入适用新的加计抵减政策吗
综述:可以使用新的加计抵减政策。物[wu]流[liu]辅助[zhu]服务属于现代服务[wu]业,所以可以[yi]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四大[da]行业按进项税[shui]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到期或纳税人到期前注销了,纳税人不[bu]再计提[ti]加计抵减额,未抵减的停止[zhi]抵[di]减。加计抵减会计如何分录计提加计抵减额,借,应交税费[fei]——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chu]是政府补助吗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的[de]财政性资金用于研[yan]发活动所形成费[fei]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税收上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应税收入,加计扣除应以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yong]为基数。税收上未将政府补助计入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