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属于税收优惠吗(实时/认识)
作者:朱国兵 发布时间:2023-01-08 00:04:05 点赞:次
现在对个[ge]体户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起征点优惠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xiao]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he]计月销售[shou]额[e]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zeng]值税。不可以增值税加计抵扣和增值税加计抵减看着差不多,虽然都属于增值税抵扣优惠政[zheng]策,但它们从计算方法到适用范围都不一样,所以千万不要把它们两[liang]个混为一谈。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jia]计10%,用于抵减[jian]应纳税额。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shi]2019年4月1日至[zhi]2021年12月31日。
注册公司后有个[ge]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有啥区别
“加计扣除”与“加计抵减”两个概念有点[dian]相似,但是却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天就来讲[jiang]讲这两者的区别。“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里面,有[you]按照安置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冲减企业所得税。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nin]【回答】进项税有没人加计扣除优惠【提问】可以,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ye]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jia]计扣除10%。按照公告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ying]纳[na]税额(加计抵减政策)。也就是说,这些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多抵10%的增值税了。
增[zeng]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kou]进项税[shui]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shui]额。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是国家为促进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给予[yu]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之是允许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计算出抵减额,用来抵减应纳税[shui]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ji]提加计抵减[jian]额期[qi]可抵扣[kou]进项税额×1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10月[yue]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zong]署关于深化增值积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ri]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增值税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惠:加计抵减政策,对于生产性行业以及生活性服务行业的加计抵减政策目[mu]前是延续执行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ruo]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wan]元。
附加[jia]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假设符合小[xiao]型微利企业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应缴[zhuo]税所[suo]得额≤100万元时,实践按5%交纳企[qi]业所得税,100万元一般缴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出产、生活性服务业。加[jia]计抵减优惠时针对特定行业[ye]的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抵减[jian]额的计算是以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e]为基数。生产、生活性服务[wu]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ji]抵减优惠政策。
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正面回[hui]答生活服务业今年延续[xu]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kou]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shui]额。这涉及国内第[di]一大税种增值税。加计抵减是以可以[yi]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基[ji]数。如果纳[na]税人已加计提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那么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调减加计抵[di]减额。是要单独[du]核算加计抵[di]减。纳税人要享受加[jia]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抵退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政策吗
我国增值税税率有一档[dang],一档一般税率17%,一档低税率13%。一档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和服务)。低税率和零税率都不是优惠政策[ce]。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zeng]值税加计抵减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其他收[shou]益/营业外收入这部分应该不存在税金及附加的抵减。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wei]
抵减、调减[jian]、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yong]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min]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chu]理。加计抵减政策执[zhi]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e],结余的[de]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an]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di]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zhao]当期可抵扣[kou]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