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8分钟前更新)
作者:柴飚 发布时间:2022-12-26 19:18:26 点赞:次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zi]源部、人民银行[xing]《关于推进城市和[he]国有工矿棚户[hu]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ding]办理。未实行国库[ku]集中支付的,资金由县级财政[zheng]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报账制等方式拨付。2013年1月17日,财政部、商[shang]务部以财建〔2013〕4号,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专项资金分配、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执行与专项资金支付、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附[fu]则6章22条。
福建省级财政出台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的措施有哪[nei]些
加大监督力度,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将加强[qiang]沟通、协调和配[pei]合,建立联动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决算的内容应按财政部[bu]和国家计委的规定执行。“211工程”中央专[zhuan]项资金按教育事业费中高等学校[xiao]经费“211专项”和基本建设费“211专项”两个渠道分别列报。上报决算时应附有文字说明。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pi]准设立、纳入财政部政府性基[ji]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和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本办法[fa]规定管理。国家或者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gui]口管理,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zhi]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jian]康发展。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拨[bo]款项目完成[cheng]。财政衔接资金[jin]项目开工报账(仅限60万元以下项目)衔接资金项目开工报账需提[ti]供的材料:绩溪县[xuan]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项目开工申请资[zi]金预拨付报告(乡镇文件。60万元以下项目资金可拨付至中标价的50%)。
国[guo]家农业综[zong]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三[san]条由国家农发办确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并按[an]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chu]、奖优罚[fa]劣、分级管[guan]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三章资金管理第十[shi]四条中央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jin]。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yu]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另外在印发[fa]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作[zuo]出了原则性规定等;同时各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地特点,也出台了一些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粮专资金[jin]项目管理,是指对粮专资金项目的立项、实施、反馈[kui]、验收及资产登记等资金运行过程所进行的计划、控制和[he]监督。三[san]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中央财政安排、地方财政配套的粮专资金[jin]。《国务院关于深[shen]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等有关文件,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
即所谓的地勘包干经费。二是主要用于特定地质项目的预算拨款。这类预算拨款[kuan]主要来源于中央地质大调查专项资金、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在资金使用上[shang]通常要求专款专用,在会[hui]计[ji]核算上要求实行项目[mu]管理、单独核算[suan]。本省使用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本[ben]办法规[gui]定执行。国家[jia]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预[yu]算内基建资金、省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tiao]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xiang]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行[xing]政效能,加快项目建设,促经济发展,根[gen]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zhi]定本办法。第八条专项[xiang]资金以补助、以奖[jiang]代补和贴息等方式安排到具[ju]体项目。其中:采取补助方式的,除必须由[you]财政负担的公益性项目外,对单个项[xiang]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de]30%。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的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fa]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7修正)
第二章[zhang]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fen]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工[gong]作的[de]目标和[he]任务[wu]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业综合[he]开发。地方各级[ji]财政投入资金应当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法律分析:根据相关[guan]规定,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如下:年度指标[biao]由财政部商农牧渔业部、水利电[dian]力部下达到省、自治区[qu]、直辖市,其中[zhong]中央[yang]财政安排40%,地方财政安排60%.地方财政安[an]排不足6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