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收优惠政策2022(实时/解答)
作者:胡学荣 发布时间:2022-11-02 10:43:51 点赞:次
为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和《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本市各委办局也积极行动,陆续制定有关政策举措,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集中推出“同心守‘沪’”系列推文。
为稳定本市会展业市场,缓解企业困难,统筹疫情防控和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发布《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纾困)申报指南的通知》,包括支持对象及条件、支持方式及标准、申报材料、材料要求等,一起来看!
一、支持内容
为稳定本市会展业市场,缓解企业困难,统筹疫情防控和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对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度在沪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给予补贴。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
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举办单位。
申报主体应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的举办单位。
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报项目应为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出口商品、投资贸易(利用外资)、技术出口、对外经济合作洽谈会或交易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二)
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近两年在会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申报补贴的展会项目需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并在2022年内执行完毕,且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
申报补贴的展会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贴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党政机关举办展会及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会不在本次专项补贴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于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补贴。
其中,单个展览项目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展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展览面积在5-10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展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不含5万平方米)的展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