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合理避税(当日/诠释)
作者:朱以振 发布时间:2022-11-01 16:36:09 点赞:次
长期以来在建筑行业内,挂靠都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经营方式,在营改增后,原来挂靠经营的方式存在很多的风险,经常会出现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的博弈和矛盾,这里面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如何解决包工头合理拿走利润的问题。
一、 挂靠经营在税法上是否合法?
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36号文件是营改增纲领性文件,其对挂靠经营的规定相当于承认挂靠经营在税收上的合法性,因此,营改增后挂靠经营在税法上是予以承认的。
二、 挂靠经营必须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挂靠经营容易产生纠纷主要原因在于权利义务约定不清晰,一个标准的挂靠经营应该事前解决这几个问题:
1、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被挂靠方法律风险如何规避?实务中双方会约定以被挂靠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后,挂靠人同时向被挂靠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挂靠方是否单独核算?实务中一般不允许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单独核算,合同需要与被挂靠方签订,实际发生的发票也开给被挂靠方。
3、被挂靠方是否单独给挂靠方设立资金账户?实务中被挂靠方为了规避风险均要求资金管控,以达到以资金控制合规票据的目的,一般不会给被挂靠方单独设立资金账户。
三、 包工头如何拿走项目利润?
我们看到在一个挂靠项目中,除了真实发生的成本费用外,剩下的都是项目利润,由于账务核算均在被挂靠一方进行核算,被挂靠方按照一定比例拿走的管理费会留在被挂靠公司,并入了应纳税所得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包工头该如何拿走应得项目利润呢?首先从业务实质上讲,包工头需要最终对经营过程承担绝大部分风险,其应得项目利润属于经营所得,应该以自身名义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申请代开建筑劳务发票,争取按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次包工头在挂靠经营时应当与被挂靠方签订挂靠经营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最后被挂靠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当按照双方结算及发票金额一并转给包工头,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