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5分钟前更新)
作者:关玉凡 发布时间:2022-10-24 22:30:14 点赞:次
核心内容:甲公司是沈阳一家小有名气的餐饮企业,已经在本市设立5家分店(采取分公司的形式),计划2022年度在外省增开5家分店,合计达到10家分店。每家分店的年度利润总额约100万元。分店在法律形式上属于分公司,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纳税。该10家分店...
甲公司是沈阳一家小有名气的餐饮企业,已经在本市设立5家分店(采取分公司的形式),计划2022年度在外省增开5家分店,合计达到10家分店。每家分店的年度利润总额约100万元。
分店在法律形式上属于分公司,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纳税。
该10家分店每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0=250万元。
由于该客户的每家分店均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果设置为子公司(可称为连锁店),可以分别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在子公司模式下
10家连锁店每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2.5%×20%×10=25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每年节税:250-25=225(万元)。
- 《企业所得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财税〔2019〕13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