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避税吗(近期/资讯)
作者:刘又诚 发布时间:2022-10-24 14:16:13 点赞:次
案例1:钟恒新材。2017-2020年三季度使用个人卡代付员工薪酬累计1078.27万元,使用个人卡收取销售处理膜或废料款项主要是出于收付灵活性的考虑。公司不存在人为通过个人卡事项调节利润的情况,上述个人卡支付的职工薪酬,已于2020年11月、12月自查补缴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公司按照调整后的销售收入正常电报企业所得税。
案例2:有屋智能。自2018年起,公司员工、前员工或亲属在上述城市相继设立18家小微公司(8家个体户、8家个人独资企业、2家合伙企业)--公司通过向上述小微公司进行采购交易的方式为部分员工发放多份薪酬(对应领薪人员为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劳务的实质),2018-2020年体外发放薪酬总额共计7,307.11万元、涉及人员共2,061人。
案例3:天振科技。2018年公司高管夏剑英通过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以开具咨询费发票报销形式领取公司薪酬合计24万元,发行人对高管以发票形式领取工资、实质为高管降低个人所得税负,对这一事项,发行人已经进行了整改,并补齐了相应事项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共计5.62万元。
案例4:怡和嘉业。公司2018-2020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其近亲属(友)代为领取薪酬共计705.8万元。公司于2020年11月已经全部终止了相关人员代领薪酬安排,并且相关人员于2020年12月已经缴纳该期间代领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合计141.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