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实时/诠释)
作者:路景琴 发布时间:2022-10-22 10:26:05 点赞:次
No.1
案例背景
企业A,主要从事培训业务,年收入数千万。公司自有团队主要从事运营、营销、支持等功能。实际讲师多为外部临时讲师,年成本上千万。
讲师和企业A一直在签约劳务合同,企业A直接向讲师支付劳务费。原则上,企业A应代扣代缴讲师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讲师强烈反对缴纳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考虑自身成本,企业A没有申报和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
No.2
风险和责任
企业A未能履行申报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有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讲师不申报纳税,有逃税风险。事实上,企业A存在连带风险。
No.3
解决方案
讲师首先建立自己的工作室,然后通过自己的工作室与企业A签订合同。企业A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约定的金额转入讲师的工作室账户,讲师最终从工作室账户中获利。
通过这个方案,结合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实际税负低,缴纳的税金可以在各讲师的心理预期范围内。
同时,每个讲师也会有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单(完税证明),从而阳光自己的灰色收入。
对于企业A来说,由于交易模式的改变,不再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可以从讲师工作室获得发票和增值税扣除,不仅降低了风险,而且提高了经济效益。
No.4
实施前后比较计划
实施前实施后交易模式,企业A直接对讲师A的工作室,讲师A的工作室对讲师A的风险B2C,企业A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企业A没有扣税或发票,讲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A应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费用)B2B交易,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企业A取得合法发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讲师风险,属于灰色收入;
逃税,补税 罚金 滞纳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完税证明,收入阳光;合法行为,无风险增值税抵扣无企业A可从讲师工作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综合税负。
No.5
举一反三
培训业务只是众多行业的业务类型之一,那么这个方案能适用于所有重人力资源的行业吗?
例如: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络名人、表演体育明星、行业专家、专业顾问、设计师、律师、私募股权经理、基金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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